文章目录
- 依赖已知敛散性级数的正项级数审敛法
- 比较判别法
- 朴素比较法
- 极限形式
- 证明
- 极限审敛法
- 证明
- 应用
- 朴素比较法实例
- 极限形式比较法求解
- 极限审敛法例
依赖已知敛散性级数的正项级数审敛法
- 这部分讨论的级数都是正项级数
- 以下审敛法都只对正项级数适用,因此交错级数不适用
比较判别法
朴素比较法
- 此方法是最原始的比较判别法,其具有衍生形式,一般会更方便
- 对于2个正项级数级数:=,=
- 如果有:
- 发散发撒
- 收敛收敛
- 比较判别法就是利用已知级数的敛散性来判断未知(但是有一定关系)级数的敛散性
- 知道的已知模型越多,比较判别法越管用
极限形式
- 对于2个正项级数级数:=,=
- 若:
(1)
- ,与有相同的敛散性
- 收敛收敛(分母跑的快都会收敛,则跑得慢的分子也收敛)
- 发散发散(分母跑的慢都会分母发散,则跑得快的分子也发散)
证明
- 由条件(1)和极限定义可知,,,s.t.当时有或
(2)
- 结论1
- 无妨取,则式(2)变为
(3)
,进一步变形为(4)
- 当时,根据比较审敛法,,有相同的敛散性
- 若收敛,则由
(4-1)
可知,也收敛 - 若发散,则由
(4-2)
可知,也发散 - 若收敛,则由(4-2)可知也收敛
- 若发散,则由(4-1)可知,也发散
- 综上,时,有相同的敛散性
- 结论2
- ,取,代入(2),得,又正项级数,即
- 由比较审敛法,收敛,就有收敛
- 结论3:
- 由无穷大和无穷小的关系:可推出
(5)
- 若级数收敛,由结论(2),知收敛
(6)
- 命题(6)是真命题,并由其逆否命题可知,若发散,必发散
- 小结:
- 注意分母
- 用特殊函数带入可以帮助理解记忆:
极限审敛法
- 这是极限形式的比较审敛法的推论(特例),可以不用记忆
- 将正项级数和级数作比较,可以得到实用上比较方便的极限审敛法
- 设=是正项级数
- 若(包含的情形),则级数发散
- 对于,若,,则级数收敛
- 这类方法适合在被判断级数的通项因子存在已知等价无穷小的情形,此时通过替换等价无穷小简化计算
证明
- 在极限形式的比较审敛法中,
- 取;则由调和级数发散,可知结论1成立
- 取,当时,级数收敛,可知结论2成立
应用
- 对于所给的级数,观察其是否形似或接近两个重要模型,通过放缩和比较法,判断所给级数的敛散性
朴素比较法实例
- 分析通项的分母,是一个对三次多项式开根号的式子,其量级相当于,,推测其收敛
- 这类推测是考虑放缩所进行的
- 因此考虑对其放大说明收敛
- =,根据级数的结论,给级数是收敛的
- 同样考虑到分母的量级是,推测其发散,用比较法就要缩小,例如将通项缩小为,缩小后的发散,缩小前也发散,所以本级数发散
极限形式比较法求解
- 上面两个例子使用极限法更加简单
- 例如,=,可以见,原级数和级数同敛散性,而后者是收敛的,因此前者也是收敛的
- 这里我们就不需要了放缩步骤
极限审敛法例
- 判定级数的收敛性
- 解:考虑到,
- ==,因此由极限审敛法,级数收敛
- 判定的收敛性
- 令=
- 考虑到
- ==
- 而=是的量级,因此考虑===
- 因此,由于极限审敛法,级数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