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变更请求:变更请求是在项目启动、规划、执行与监控过程中,提出的关于修改任何文档、可交付成果或基准的正式提议。
(2)批准的变更请求:批准的变更请求是指经过实施整体变更控制过程审查和批准的变更请求。
(3)确认的变更:对变更或补救过的对象进行检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并把决定通知干系人。被拒绝的对象可能需要返工。确认的变更需要用数据说明变更已得到正确落实。
区别:
(1)变更请求是变更流程中提出变更阶段的产物,批准的变更请求是审批阶段的产物。
(2)变更请求是所有干系人都可以提出的,但不是所有干系人都可以批准变更请求,变更请求通常由项目经理或变更控制委员会批准。
(3)确认的变更属于控制质量过程的输出,与之对应的是控制质量过程输入的批准的变更请求,并且确认的变更最终在监控项目工作过程作为输入,用以对批准的变更请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以保证它们都得到正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