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责任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这有助于保持类的内聚性,降低耦合度。
2、开放-封闭原则(Open-Close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通过添加新功能来使系统适应变化。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基类型(或父类型)。这意味着,在软件系统中,如果某个地方可以使用基类对象,那么一定也可以使用其子类对象。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这有助于减少模块之间的耦合度,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5、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这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依赖,提高系统的灵活性。
6、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这有助于减少对象之间的耦合度,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7、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这有助于降低系统的复杂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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