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专利这东西及其复杂,如果要搞专利最好找个专业的人士,我这也是工作中设计了一些专利方面的东西,于是就涉猎了一下,写写学习笔记,因此本文内容正确与否无法保证,只是个人学习后的一些笔记,纯属个人的思考和领悟,完全有可能写的就是错的。
个人的学习理解:
专利是有地域性和时效性的,为了保护专利申请人在某一地区申请专利后使专利内容公开而丧失在其他地区申请专利的权利于是就有了优先权这个东西。
比如说,你在美国申请了一个专利,只要你在该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申请同一专利,那么中国认定的该专利申请时间为首次申请时间,也就是在美国申请该专利的时间,而不是在中国提交申请的时间。这种优先权的设置可以保护专利发明人在不同地区和国家都能享有更加完善的专利保护的权利。
那么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是不是说某个专利在外国申请专利后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就可以随便使用呢?
其实只要在该美国专利在优先权时限内向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且最后被成功授予,那么不论该专利在中国授予前后都是具有专利保护的。那么如果该美国专利在优先权之内都没有向中国提交专利申请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随便使用了呢,答案是也不行,因为专利优先权过期后还有两个月的宽恕期,也就是说在两个月内该美国专利所有人可以提供证据表明其不是有意放弃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申请专利(其实就是表明是无意放弃的,这个该怎么表明估计是律师的工作),就可以恢复其优先权。
即使该美国专利所有人在优先权期限和宽恕期限内都没有向中国申请专利,也就是说放弃了中国范围内的该专利,那其他人也是不能够申请该专利的,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专利的要求是绝对的新颖,这就意味着只要该专利在国际上出现过,而专利所有人放弃了在中国的专利权利,该专利也不能作为其他人的专利,只能作为完全公开的技术存在。换句话说,由于中国对专利的绝对新颖的要求,外国的专利在中国要么归属为原专利所有人,要么就只能作为完全公开的技术,而不能被其他人注册为专利。
不过需要注意,对于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外国专利,优先权的时限为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