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复习了设计模式中的7大原则
一、设计模式的七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对类来说,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如类A负责两个不同职责:职责1,职责2。当职责1需求变更而改变A时,可能造成职责2执行错误,所以要将类A的粒度分解为A1,A2。
2、开闭原则(OCP)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拔插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
3、里氏代换原则(LSP)
里氏代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的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4、依赖倒转原则(DIP)
开闭原则的基础,具体内容: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是由单个接口要好。还是一个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的意思,从这儿我们看出,其实设计模式就是一个软件的设计思想,从大型软件架构出发,为了升级和维护方便.(降低依赖,降低耦合)。
根据接口隔离原则,当一个接口太大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将它分割为一些更加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知道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
6、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也称最少知道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name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根本思想: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7、合成复用原则(CRP)
合成复用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通过关联关系(包括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来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委派调用已有对象的方法达到复用功能的目的。简言之:复用时要尽量使用组合/聚合关系(关联关系),少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