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协议的诞生背景
在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作品的版权一般都保留于创造者或拥有人手中,在没有特殊声明的情况下,任何人想要获取或使用该作品,都要事先取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获取或使用。但是,这对于那些希望作品被广泛传播,欢迎别人免费复制、散布,甚至修改其作品的创作者而言,反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征得版权所有者同意”的规定保护了作品创作者和拥有者的权益,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放获取作品的传播度。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在2002年12月16日首次发布了CC协议。如果创作者注明了其作品使用CC协议,这便意味着创作者本人保留作品的版权,但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复制、传播,甚至修改该作品。CC协议对于开放获取作品的创作者而言,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作品采用了CC协议后,使用者不需要再征取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便可以获得并使用该作品,也可以将作品继续分享给其他人,这极大地促进了开放获取作品的广泛流通和传播。
CC协议自2002年首次发布后,又经历了三个不同版本的变更。在2013年11月25日,CC协议的4.0版本(简称CC 4.0)发布,也是目前最新版本的CC协议。CC 4.0自发布后,就在全球范围内被各类开放获取作品广泛地使用。
三、CC协议的具体内容
对于使用了CC协议的开放获取作品,使用者必须在遵守一定条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对作品进行获得、使用或传播等行为。作者可以选择的使用者必须遵守的条约有以下4种:
- 署名(Attribution,BY):即传播时必须提到原作者
- 非商业性使用(Noncommercial,NC):即不得将作品用于盈利性目的
-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ND):即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创作
-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SA):即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与原作相同的CC协议进行再传播
作者可以随意选取这四种条约中的几种进行组合,进而形成使用者必须遵守的最终条约。这些条约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组合没有以上任何条约,相当于放弃版权将作品完全公布到公共领域(即CC 0协议);在最新版的CC 4.0中,“署名”条款成为使用者必须遵守的条约,因而有5种没有包含“署名”条款的组合被列为无效。最终剩下6种有效的组合,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一作为作品的CC协议:
在学术出版界,CC协议被众多开放获取期刊广泛地使用。最常用的协议形式是 “CC BY-NC-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即:允许读者自由获取、共享文章,但是对文章进行复制、传播时,必须对作者和来源期刊进行署名,并且不得将文章用于商业目的,不得对文章进行更改、编辑等操作。
CC协议对于推动学术界的开放获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为学术期刊、文章作者和读者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也保护了开放获取文章作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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