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在S4 HANA OP中Non-Leading Ledger的单独记账的凭证类型及编号范围。具体请参照如下内容:
以上配置定义了Non-Leading Ledger可以记账的凭证类型及对应的凭证编号范围。
在LG Ledger Group记账会计凭证SA类型,如下:
按照分类账帐套来过账凭证:FB01L和FB50L。
当过账时输入指定的帐套,那么凭证只会过账到指定的帐套,并且所使用的凭证编号范围会根据所选的帐套的凭证编号范围来确定。对于任何作未清项管理的科目无法单独过账到某一个或者几个账套,作未清项管理的科目必须要同时过账到所有账套中。
当不输入任何帐套时,系统会将凭证过账到所有激活的分类账套进行过账,且成的凭证编号按照主导分类账来确定。
分类账总结:在SAP FICO财务管理模块可中,会涉及因为国内的实施的公司一般没有在美国上市,因此没有塞班斯法案的要求,所以你很少能看到哪家公司涉及Leading Ledger与平行分类账、平行会计等,分别具有什么含义呢?
在一个client中有且只有一个Leading Ledger,所有的公司代码自动被分配到Leading Ledger且不能取消,并且只有Leading Ledger的过账才会实时传输到CO。(0L是SAP交付的标准主分类账),Non-Leading Ledger的数据是不会传输到CO的,除非激活了COGM Parallel Valution的功能组件。
除了Leading Ledger定义之外,还可以定义Non-Leading Ledger。Non-Leading Ledger主要是满足平行会计的需求。例如可以基于当地会计准则使用Leading Ledger,同时基于国际会计准则定义Non-Leading Led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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