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那么,虚拟电厂如何参与市场呢?以下是其参与市场的具体步骤及路径:
(1)注册与资质审核
首先,虚拟电厂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在此过程中,需提交企业资质证明、聚合能力说明和技术条件报告。这些要求通常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例如,在某些地区,虚拟电厂运营商可能需要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履行合同义务。
(2)资源聚合与代理绑定
完成注册后,虚拟电厂必须在新一代交易平台完成所聚合用户的代理签约工作。根据资源特性(如发电型、负荷型或综合型),虚拟电厂将明确调节容量、时长及收益分成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同一用户仅与一家虚拟电厂建立代理关系。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一些省份如山东,对于全电量负荷类机组而言,售电公司和虚拟电厂必须是同一家主体;而对于调节量负荷类机组,则允许电能量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购买,而调节量可通过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
(3)系统接入与信息交互
为了实现数据的实时交互和指令的准确传达,虚拟电厂需要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交接入申请,并通过联调测试后获得接入凭证。例如,宁夏要求虚拟电厂在交易平台建立发电单元和用电单元,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调度分布式电源和市场化用户。
(4)技术认证与能力评估
为保证虚拟电厂提供的调节服务真实可靠,省负荷管理中心会对虚拟电厂进行技术认证。认证过程包括首次认证、周期性复核以及变更能力认证,采用大数据分析、历史响应数据测算及实测认证等多种方法,确保虚拟电厂的总调节能力为其聚合用户调节能力的有效叠加。
(5)市场交易与运行管理
一旦准备就绪,虚拟电厂即可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需求响应及辅助服务市场。在这个阶段,虚拟电厂需要实时上报调节能力曲线、负荷数据等信息,并接受省交易中心的等级评定和交易管理。同时,需确保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不同类型的市场收益,结算则按照市场规则及标准套餐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存在差异,主要分为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不报量不报价和自调度四种模式。例如,山西和广东等地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让虚拟电厂能够更灵活地响应市场价格波动;而在重庆,则采取了“不报量不报价”的形式,简化了参与流程。
(6)结算与收益分配
参与市场交易后,虚拟电厂还需要按照既定规则进行结算。这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标电价结算电能量费用,按月结算需求响应服务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为了防止重复获利,规定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不同类型市场收益。
(7)市场退出与机制完善
如果虚拟电厂不再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连续评级不达标,需按照申请注销或自动注销的方式退出市场。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限期整改或强制退出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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