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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GJB3206B-2022《技术状态管理》标准,该标准在2022年10月开始执行。这是装备机关在时隔12年后对于技术状态管理标准的升级。该版相较于GJB3206A-2010版,在术语和定义、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审核与验证等方面均提出了不同于A版的要求。单从字数上来说,GJG3206A总字数是59000字左右,而GJB3206B总字数达到了160000字,可见新版标准对装备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更为详尽。
GJB3206B总体内容要求多,概念相对复杂。本文就是笔者近期学习、研读该标准的学习笔记,记录了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标准的理解以及困惑,发布在公众号中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
[理解要点]
1.本标准规定了技术状态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2.适用对象: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适用的时间:产品的寿命周期内。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438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
GJB 571不合格品管理
GJB 2737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
GJB 3273武器装备研制项目技术审查
GJB 5235军用软件配置管理
GJB 6387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GJB 8113武器装备研制系统工程通用要求
[理解要点]
1.给出了技术状态管理所引用的文件;
2.与软件相关的标准GJB438C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GJB5235军用软件配置管理。其中GJB5235规定了军用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内容和要求。
3.GJB3206B未引用GJB2116A《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GJB1362A《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程序和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产品 product
过程的结果。
[GJB 1405A-2006,定义 2.2]
[理解要点]
产品【百度百科】,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即“过程的结果”。
现代汉语字典解释为:生产出来的物品。
汽车、手机、洗衣机、电冰箱;飞机、舰船、装甲车、导弹、枪炮等。
3.2 技术状态 configuration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及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注1:成系列产品中的任意一种具体产品可表现为产品的一种技术状态。
注2:改写GJB 3206A-2010,定义 3.3。
[理解要点]
1.状态【百度百科】,多指状貌特征与动作情态。标准里的状态指的是产品的状貌特征。
2.技术状态,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及产品实际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3.手机:华为系列手机中,每一个型号根据不同的功能、性能及物理特性差异表现为一种技术状态;飞机:HX系列飞机,加油机、空军用、海军用,每一种型号都是一种技术状态;汽车,标志汽车,轿车型307、308、408、508,SUV系列3008、4008等,每一型号都是一种技术状态。
3.3 功能特性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产品的功能、性能和设计约束条件。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
[理解要点]
1.产品的所具有的功能、性能。飞机,轰炸机、运输机、对地攻击机等功能特性以及起飞重量、载弹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隐身等性能指标;
2.设计约束条件指的是产品在设计层面所定义的约束性条件,比如,某型坦克适用环境为陆上使用,而不适用于水陆两栖作战;某型飞机设计飞行高度最高为20000米,就不适用于在25000米以上高空飞行。此类,都属于设计约束条件。
3.手机功能:支持4G、5G网络、卫星通信、无线充电等功能;手机性能:内存容量,摄像头、语音清晰度等性能指标。
3.4 物理特性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产品的形态特征。
注1:物理特性通常称实体特性,包括组成、形状、尺寸、配合、公差、质量等。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2。
[理解要点]
1.产品的物理特性又称为实体特性,主要包括组成、形状、尺寸、配合、公差、质量等。
2.飞机,重量、翼展尺寸、颜色等均属于物理特性;坦克,重量、尺寸、喷涂颜色等;
3.手机,重量、尺寸、颜色、折叠屏等。
3.5 技术状态管理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CM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确立和维持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需求、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
注1: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4。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管理英文为configuration management,技术状态管理英文中有管理而没有技术。Configuration的意思为结构、构造、外形;配置、组合、布置;地形,[天文学]行星的相对位置、方位;[物理学]位形、组态。configuration management,软件工程管理中将翻译为配置管理;民用航空工业一般翻译为构型管理;军工行业翻译为技术状态管理。
2. 在产品的寿命周期内,为了确立和维持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需求、技术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技术状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的实物与产品的需求、产品的技术文件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文文一致(各阶段、各阶段),文实一致。
3. 技术状态管理活动包括: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
3.6 技术状态标识 configuration identification
确定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
[GJB3206A-2010,定义 3.15]
1.技术状态标识就是第一确定装备的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第二,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第三,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第四,建立技术状态基线。关注四个动词。确定,标识,发放和保持,建立。
2.此处的标识主要指定义和分解。
3.7 产品结构 product structure;PS
分层次表达产品构成要素及其数量、关系的结果。
[理解要点]
1.对于相对复杂的产品需要通过分层次表达产品的构成要素。一般整机产品可由整件、部件、零件以及运行于硬件上的软件构成。
2.产品层次,产品由简单到复杂的纵向排列顺序,一般为零件、部件、组件、设备、分系统和系统。
3.产品结构与产品层次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3.8 技术状态项 configuration item;CI
被指定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产品或其组成部分。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5。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项,被指定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产品或其组成部分。技术状态项是技术状态标识活动所要明确的结果。在此处我的理解是对于系统产品、整机产品需要进行有效分解,准确管理。
2.GJB11057-2023《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术语》:技术状态项,能够满足一定使用功能,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项目。
3.举例:某通信设备,由三个LRU构成,控制盒、收发信机、天线调谐器,这三个部分都可以作为独立的技术状态项。
3. 9 技术状态文件 configuration documents
规定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或从这些内容发展而来的关于试验、生产、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处理要求的技术文件。
注1:数字化条件下,技术状态文件可以是技术状态信息(数据)的形式。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3.6。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文件简单理解就是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生产过程、维修过程中的工艺文件都属于技术状态文件。最为典型的技术状态文件就是各规范。比如,系统规范、研制规范和产品规范。
2.技术状态文件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数据信息形式。
3.10 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functional configuration documents;FCD
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上述特性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注:改写GJB 3206A-2010,定义 3.7。
[理解要点]
1.表征产品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2.功能技术状态文件是规定武器装备系统或独立研制的重大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以及验证上述特征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进行的检查文件。
3.功能技术状态文件的表现形式就是装备的系统规范。功能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在装备研制的论证阶段形成,在方案阶段结束前经合同监管机构批准。(殷世龙P7)
3.11 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allocated configuration documents;ACD
规定产品组成部分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上述特性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注1:分配技术状态文件针对新型、改型、改进的产品组成部分。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8。
[理解要点]
1.规定产品组成部分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及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2.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是规定技术状态项内容的文件,包括从武器装备研制的系统从高一层技术状态项分配给该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进行的检查。
3.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表现形式是研制规范。
4.在方案阶段,承制单位应按照研制总要求及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各个技术状态项分配基线所要求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包括项目(下一层设备)研制规范(软件: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相关接口控制文件及其他适用文件。项目研制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般是,功能特性、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和验证要求等。(殷世龙,P7)
3.12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product configuration documents;PCD
规定产品制造或购买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上述特性检验验收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或规定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处理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9。
[理解要点]
1.规定制造或购买所必须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检验验收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形成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制造文件、检验验收文件等。手机:设计图纸、工艺图纸、检验验收图纸都属于该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2.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是规定技术状态项内容的文件,包括技术状态项所必须有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被指定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生产验收试验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为保障技术状态项合格所需的验证试验。
3. 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表现形式是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软件规范、设计图样(鉴定后称为产品图样)和其他技术文件。
4.产品规范一般由承制单位在工程研制阶段早期开始编制,定型或鉴定试验前形成正式文件。(殷世龙,P8)
针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补充说明:
1.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分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技术状态文件应循序渐进地描述武器装备系统与技术状态项的要求。
2.功能技术状态文件是编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依据和基础,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是编制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依据和基础。三者之间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后者应对前者进行扩展和细化。
3. 验证要求是什么意思?验证,按照GB/T19000中的3.8.2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检验是验证最具代表性的活动。有关产品组成部分的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可简单理解为有关检验的文件。
3.13 技术状态基线 configuration baseline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作为今后研制、试验、生产、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处理活动的基准,以及判定其自身变化的基准。
注1:通常体现为一组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标准样件。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0。
[理解要点]
1.基线,主要应用在软件工程中。GJB5000B中A.5.1基线baseline定义为:一组经正式评审同意的规格说明或工作产品,此后它们将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并且只有通过更改控制过程才能修改它们。技术状态基线就是产品寿命周期的某一特定时刻,产品所达到且本正式确认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此状态为后续研制、试验、生产、使用、维修和退役报废活动的基准。
2.举例:状态鉴定时产品所达到的技术状态,列装定型时产品所达到的技术状态都是产品的重要技术状态基线。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初样机及其全套技术文件、正样样机及其全套技术文件一般都是产品的一个技术状态基线。
3.14 功能基线 functional baseline; FBL
由正式确认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1。
3.15 分配基线 allocated baseline;ABL
由正式确认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2。
3.16 产品基线 product baseline;PBL
由正式确认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标准样件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3。
[理解要点]
1.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分别指的是正式确认的功能、分配以及产品的技术状态文件所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3.17 技术状态控制 configuration control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对提出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偏离许可申请和让步申请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活动。
[GJB 3206A-2010,定义 3.16]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控制最为主要的活动就是技术状态更改。它包含了技术状态的更改申请、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技术状态控制包括了偏离许可申请、让步申请以及对它们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
3.18 技术状态更改 configuration change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批准的技术状态所做的修改。
注1:列装定型后,技术状态更改亦称技术状态调整。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4。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更改包括研制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产品交付部队以后的技术通报落实等。
3.19 有效性 effectivity
在使用不同技术状态的产品或控制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时,对受影响的产品个体范围的表征。
3.20 偏离许可 variance/deviation permit
产品实现前,对偏离原规定的许可。
注:偏离许可通常是在限定的产品数量或期限内并针对特定的用途。
[GJB 1405A-2006,定义 4.39]
[理解要点]
1.产品实现前,对偏离原规定的许可。偏离许可通常在限定的生产批次、生产数量和期限内并针对特定的用途。因而,偏离许可是临时性的更改,要彻底完成更改则需要通过技术状态更改来完成。
2.举例:生产前,由于元器件停产,需要元器件代用,属于典型的偏离许可。
3.21 让步 concession
产品实现过程中或实现后,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注1:让步有时亦称超差特许。
注2:让步通常仅限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付。
注3:改写 GJB 1405A-2006,定义4.40。
[理解要点]
1.产品实现过程中或实现后,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此时,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是不合格品,但是一般不影响最终的使用才可以办理让步。
2.举例:生产过程中,机械加工零件不符合零件图纸要求,为不合格品,但是由于生产任务周期、成本等原因,不影响产品最终的功能性能,此时可以办理让步接收。
3.22 技术状态记实 configuration status accounting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所进行的记录、报告活动。
[GJB 3206A-2010,定义 3.17]
[理解要点]
为了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所开展的记录、报告活动。
3.23 技术状态验证 configuration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或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得到正确实施且满足设计要求的认定。
注:认定可包括计算、比较、试验和演示、评审等活动。
[理解要点]
证明或判定产品达到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的活动。验证是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满足要求的认定。试验、检验是最为常见的验证方式。
3.24 技术状态审核 configuration audit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之间、技术状态文件之间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
注1: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注2: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8。
[理解要点]
对产品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之间(文实一致)、技术状态文件之间(文文一致)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技术状态审核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审核是一种正式检查活动。
3.25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functional configuration audit; FCA
为验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达到其功能基线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19。
3.26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physical configuration audit; PCA
为建立或验证产品基线,对技术状态项样品(样件)的物理特性、应检验的功能特性,以及所依据的技术状态文件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注:改写 GJB 3206A-2010,定义 3.20。
3.27 技术状态数据 configuration data
技术状态管理活动中使用和形成的,关于技术状态的各类数据。
[术语和定义总结]
1.GJB3206B-2022第3章术语及定义共给出27个术语,比GJB3206A-2010增加了7个术语。这些术语相对复杂,理解困难。术语与定义的理解与掌握是学习标准的关键,对于这些概念需要通过举例来说明。
2.在术语和定义章节中不理解的地方主要有:设计约束,有效性的概念可能还存在问题。
3.针对问题,希望朋友们一块讨论,共同学习。
4总则
4.1技术状态管理原则
应在产品的寿命周期内开展技术状态管理,遵循需求牵引、要求明确、状态清楚、过程受控、分层管理、分类实施、记录完整、保持一致的原则。可参考附录A确定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活动。
[理解要点]
原则: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技术状态管理原则就是技术状态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和标准。技术状态管理原则为:需求牵引、要求明确、状态清楚、过程受控、分层管理、分类实施、记录完整、保持一致。
需求牵引、要求明确是技术状态管理的输入;过程受控、分层管理、分类实施、记录完整是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和方法;状态清楚、保持一致是技术状态管理的目的。
4.2技术状态管理组织
4.2.1相关方
应识别技术状态管理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a)采购单位:分为装备采购单位、配套产品采购单位,装备采购单位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装备部门;
b)合同监管机构:军事代表机构或履行相应职能的其他单位;
c)承制单位:按合同承担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维修等任务的单位;采购配套产品时,担当采购单位的角色;
d)配套单位:按合同协议、任务书向承制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的单位;面向采购单位时,担当承制单位的角色;采购更低层次的配套产品时,担当采购单位的角色;
e)有结合关系的其他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但其产品与承制单位的产品有结合试验验证和使用关系的单位。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管理组织中的相关方主要包括: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承制单位、配套单位以及有结合关系的其他承制单位。
2.采购单位分为装备采购单位、配套产品采购单位。装备采购单位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装备部门;配套产品采购单位包括一般主机厂、主机所,这些主机厂、主机所对于军方来说又是承制单位。
3.承制单位,按合同承担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维修等任务的单位,承制单位一般都是与军方直接签订的合同;配套单位,按合同协议、任务书向承制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的单位;飞机制造厂、整车生产厂等一般都是与军方直接签订合同,都为承制单位;电子整机产品既有与军方直签的合同也有与主机厂、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与军方直签的合同此时为承制单位,与主机厂签订合同时为配套单位。
4.合同监管机构,一般指的是按照监管协议执行监管任务的军事代表机构。过去对于军事代表还有一种说法是用户代表,代表用户实行检验验收,现在都是按照合同监管协议开展验收,似乎用户代表的角色有所弱化。
4.2.2承制单位内部组织
承制单位应确定技术状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需要时,成立由相关领域人员组成的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按赋予的权限履行协调、审议、决策等职能。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必须确定技术状态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个人,需要时可以成立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只有职责明确才能够保证技术状态管理活动落到实处。
2.承制单位应成立技术状态管理控制委员会、技术状态管理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主管研制的副(厂长、所长)职或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项目代表(如项目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设计工程部门及制造工程部门)等组成。需要时,邀请项目合同监管机构代表、分承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技术状态管理办公室由科研管理部门建立,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主管设计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殷世龙,P48(一)技术状态管理组织)
4.2.3多单位联合组织
可根据协调沟通需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承制单位、配套单位、有结合关系的其他承制单位等形成联合的技术状态管理组织,对涉及技术状态的重要事项进行商议和协调,并分别履行相应责权。跨项目、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协调可纳入联合组织或另设独立协调组织。
[理解要点]
对于复杂的大型装备,可以建立由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承制单位、配套单位、有结合关系的其他承制单位等组成的多单位联合技术状态管理组织。比如,某某专项的研制,就可以在军方、主机厂所、配套厂家建立多单位联合组织来形成专项装备的技术状态管理。
4.3技术状态管理文件
承制单位应确定所需的技术状态管理过程,合理有据剪裁并补充细化本标准规定内容,形成管理文件,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
[理解要点]
承制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该制度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也就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该有独立的技术状态管理程序文件。
4.4技术状态管理资源
承制单位应确定和提供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所需的人力、知识、基础设施、信息(数据)、成本等资源。
4.5技术状态数据管理
承制单位应根据数字化手段应用情况,确定和落实技术状态数据管理要求。应考虑但不限于:
a)技术状态数据识别,一般包括数据的范围、类型、命名和定义,以及数据模型、数据分布等。与数据生成、使用密不可分的计算机环境、软件一并考虑。
b)技术状态数据应用,一般包括数据可用状态控制、数据交换或共享、数据访问等。
c)技术状态数据运维及退役,一般包括数据存储安全,以及退役数据的归档、迁移、清除、恢复等。
4.6软件技术状态管理
软件产品或产品的软件部分应按GJB 5235开展配置管理。
[理解要点]
GJB5235A-2021《军用软件配置管理》military software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通过英文名称就可以看出,软件的技术状态管理就是软件配置管理。软件产品按照GJB 5235A-2021进行配置管理。
5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
5.1概述
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技术状态管理策划;
b)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
c)配套单位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
[理解要点]
5.1条概述,提出了技术状态管理策划与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技术状态管理策划、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对配套单位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
5.2技术状态管理策划
5.2.1承制单位应根据合同协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范围,对项目的技术状态管理进行策划。策划的输入参见附录B,策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目标;
b)职责和权限;
c)所需的资源;
d)所需的过程和活动,及其输入输出;
e)过程和活动的控制准则和方法。
5.2.2 一级产品、二级产品研制项目或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应按策划的内容编制单独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框架内容参考附录B);其他的项目,可将策划的内容纳入其他项目文件并随文件进行管理。
5.2.3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实行版本化管理。首版应在项目的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评审前编制,或在项目合同订立时编制。按项目阶段进行必要的版本更新。
5.2.4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完成内部签署并通过采购单位参与的审查(评审)。合同监管机构按监管需要参与审查(评审)。完成归零后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管理策划的输入参见附录B技术状态策划输入与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框架。策划的内容包括技术状态管理目标、技术状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技术状态管理所需的资源、所需的过程和活动、过程和活动的控制准则和方法。
2.一级产品、二级产品研制项目或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应参考附录B编制单独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i)按照GJB 3206的要求,确定技术状态基线及其技术状态项,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实施技术状态标识、控制、纪实、审核;提出了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编制要求。
3.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实行版本化管理。首版应在项目的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评审前编制,或在项目合同订立时编制。按项目阶段进行必要的版本更新。5.2.3条指出了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编制时机。产品技术方案评审前应编制完成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4.5.2.4指出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完成内部签署并通过采购单位参与的审查(评审)。合同监管机构按监管需要参与审查(评审)。完成归零后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此处归零后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企业一般都没有做到。
5.3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
5.3.1对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实施应进行监督检查。单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不单独编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应开展产品监督检查和定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5.3.2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应按项目节点或产品交付节点开展,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体系审核计划执行。
5.3.3在外部单位开展体系审核或其他监督检查前,承制单位应完成自查。技术状态管理自查报告应按合同协议、任务书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报送;纳入合同监管范围的,应送合同监管机构备案。
[理解要点]
1.对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主要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项目过程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查应按照项目节点或产品交付节点开展,当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也需要进行项目过程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查。
2.GJB9001C,8.3.4条设计和开发控制,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
g)控制技术状态的更改,转阶段前实施技术状态确认;这就要求在产品研制过程中,伴随产品转阶段应该开展技术状态的监督与确认。
3.在外部单位开展体系审核或其他监督检查前,承制单位应完成自查。此条指出技术状态管理过程的监督应该自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
5.4配套单位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
5.4.1承制单位应根据配套产品的鉴定定型级别、特性重要程度,对配套单位提出下列技术状态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a)新型、改型、改进研制的且被确定为技术状态项的产品,应全面符合本标准规定内容;
b)可按已有产品基线进行管理的产品,可不提出专门的技术状态管理要求;
c)其他的产品,可适应性剪裁本标准规定内容,但应至少提出技术状态标识和技术状态控制方面的要求。(GJB9001C,8.4.3 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i)外部供方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状态变更、其生产线和工艺路线发生变化的信息;GJB9001C对于配套单位在技术状态管理中提出了最低要求)
5.4.2承制单位应参考5.3监督配套单位对技术状态管理要求的落实。
5.4.3纳入合同监管范围的,合同监管机构可采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产品监督检查的形式,参与对配套单位的技术状态管理实施监督。对于任意层级的配套产品,如造成产品的鉴定定型有较高风险的,合同监管机构可采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对配套单位的技术状态管理实施进行监督。
[理解要点]
1.5.4条提出了承制单位对于配套单位技术状态管理的监督要求。对于新型、改型、改进研制的且被确定为技术状态项的产品,配套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进行技术状态管理。对于其他产品,配套单位可适应性剪裁本标准规定内容,但至少包括技术状态标识和技术状态控制方面的要求。
6技术状态标识
6.1概述
技术状态标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产品结构建立与维持;
b)技术状态项确立;
c)技术状态文件策划、编制与发放;
d)产品和文件标识;
e)技术状态基线建立。
[理解要点]
技术状态标识:确定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
技术状态标识的定义是确定和标识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由定义可以看出,技术状态标识是后续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的基础。
技术状态标识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结构建立与维护、技术状态项的确立、技术状态文件策划编制与发放、产品和文件标识以及技术状态基线建立五部分内容。
6.2产品结构
6.2.1产品结构建立
承制单位应建立产品结构,确定产品的组成以及技术状态项在产品结构中的位置。产品结构建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新型、改型、改进的产品应按研制程序和GJB 8113规定的系统工程过程,建立产品结构;其他的产品由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产品结构的提出时机。
b)产品结构的范围应与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确定的项目范围协调一致。产品结构范围可参考附录C。
c)应按隶属关系确定产品的组成部分(称为子产品),如分系统、设备、零部件、标准件、元器件等。硬件与软件可分开,分开的软件应说明相结合的硬件。
d)产品结构中的子产品应有唯一性标识。
e)产品结构的构建方式和详细程度应能满足确立技术状态项的需要。产品结构的构建方法可参考附录C。
f)产品结构的输出形式可以是明细表、物料清单、产品结构视图等。
[理解要点]
产品机构:分层次表达产品构成要素及其数量、关系的结果。
6.2.1条是产品结构的建立。
a)条提出了对于新型、改型、改进的产品需建立产品结构;其他产品由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产品结构的提出时机;b)条规定了产品结构的范围包括项目范围,也可包括专用工艺装备、专用 试验测试系统、研发试验件等;
产品机构内容范围示意图
6.2.2产品结构维持
6.2.2.1可按生产、试验、维修等需要,对设计定义的产品结构进行转换和补充,但不改变产品、子产品的功能性能、装配安装关系和数量。涉及改变的,应结合技术状态控制活动进行。产品结构的转换方法可参考附录C。
6.2.2.2产品的技术文件(含图样)应能与产品结构中的对象对应。
[理解要点]
按产品结构的使用需求,产品结构可分为:面向设计的产品结构,面向制造的产品结构,面向试验的产品结构和面向维修的产品结构。可按生产、试验、维修等需要,对设计定义的产品结构进行转换和补充,但不改变产品、子产品的功能性能、装配安装关系和数量。
产品的技术文件(含图样)应能与产品结构中的对象对应。
6.3技术状态项
6.3.1确立技术状态项的准则
以下产品或子产品可确立为技术状态项:
a)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研制的产品或交付采购单位的产品。
b)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第1)〜3)分项)且满足任意一项可选条件(第4)〜13)分项)的子产品:
1)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或对产品试验、生产、维修质量或效率有重大影响;
2)当其发生技术状态更改时,需要明确更改前后的技术状态的应用范围;
3)具有相对独立的技术要求(含验证要求)和符合性结论;
4)预计具有独立型号命名(硬件)或具有独立版本(软件)的,或新型、改型、改进的;
5)实现关键功能性能的,或接口复杂且重要的;
6)当发生故障时,造成后果达到灾难性、致命性(或严重性)等级的,或属于关键件重要件的;
7)竞争研制的;
8)前期相似型号证明使用故障率高的,或进入型号研制时技术成熟度等级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9)参加性能鉴定试验、作战试验有高风险的;
10)随装的备件、工具、设备,或可采购的维修更换件,或使用、维修保障方面需着重考虑的;
11)跨单位协作研制的,或处于设计分离面、工艺分离面的,或有利于生产资源集约管理的;
12)采购单位选型的、定制的/加改装的或提供的;
13)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或承制单位认为有必要控制,支持产品的技术状态建立与维持的。
[理解要点]
本条给出了确定技术状态项的准则。技术状态项的概念是能够满足一定使用功能,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项目。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研制的产品或交付采购单位的产品可以确定为技术状态项。对于子产品来说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确定为技术状态项,具体就是同时满足1)到3条,且满足4到13条任意一项。
6.3.2技术状态项分类
技术状态项分为:
a)外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参与控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研制的产品或交付采购单位的产品;
2)需鉴定定型的子产品;
3)属于关键件重要件的子产品;
4)采购单位选型的、定制的/加改装的或提供的子产品;
5)合同监管产品目录中规定的其他产品。
b)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外部控制之外的技术状态项,由承制单位内部控制。
[理解要点]
技术状态项分为外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和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
外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一般指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参与控制的,主要包括:
1)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研制的产品或交付采购单位的产品;
2)需鉴定定型的子产品;
3)属于关键件重要件的子产品;
4)采购单位选型的、定制的/加改装的或提供的子产品;
5)合同监管产品目录中规定的其他产品。
外部控制之外的技术状态项均为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由承制单位内部控制。
6.3.3技术状态项确立的控制
6.3.3.1承制单位应在产品结构构建过程中确立技术状态项,内部确认后形成成文信息。较高层次或主要的技术状态项(不含产品自身)可在产品总体方案形成时期确立,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可在产品详细设计之前或期间确立。
6.3.3.2承制单位应与采购单位协商外部控制技术状态项的范围,编制相应的技术状态项清单并纳入合同协议、任务书。属于合同监管范围的,技术状态项清单送合同监管机构备案。技术状态项选择可参考附录C。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在产品结构构建过程中确立技术状态项,并形成成文信息。较高层次或主要技术状态项在产品总体方案形成时期确立,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在产品详细设计之前或期间确立。这就明确了确立技术状态项的时间节点。
2.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外部控制技术状态项的范围,编制技术状态项清单。
6.4技术状态文件
6.4.1技术状态文件策划
6.4.1.1对于新型、改型、改进的产品,承制单位应策划各技术状态项在项目各阶段所需编制的技术状态文件种类,形成技术状态文件成套性要求并纳入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文件范围可参考附录 D。
6.4.1.2对于新型、改型、改进之外的产品,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所需提交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理解要点]
1. 对于新型、改型、改进的产品,承制单位应策划各技术状态项在项目各阶段所需编制的技术状态文件种类,形成技术状态文件成套性要求并纳入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2.对于新型、改型、改进之外的产品,承制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所需提交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6.4.2技术状态文件编制
6.4.2.1承制单位应根据技术状态文件策划,按产品的寿命周期阶段递进、技术工作深化而逐步完备具体的技术状态文件。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项目专用规范按GJB 6387编制,接口控制文件按GJB 2737编制,软件文档按 GJB 438编制。
6.4.2.2技术状态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签署。按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以及合同协议、任务书的规定,相应的技术状态文件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签署或备案。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根据技术状态文件策划,按产品的寿命周期阶段逐步完备具体的技术状态文件。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项目专用规范按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编制,接口控制文件按GJB 2737编制,软件文档按 GJB 438编制。
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要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就需要通过研制的分阶段实施、系统工程过程和寿命周期综合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这三类基线一经正式批准,便成为后后该项目寿命周期过程中技术状态控制的依据,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更改。
功能基线主要由批准的系统规范体现;分配基线主要由批准的研制规范体现;产品基线主要由批准的产品规范、重要特殊原材料或半成品(例如新材料)的材料规范、重要特殊工艺(例如专用的新工艺)的工艺规范体现。
系统规范描述系统的功能特性、接口要求和验证要求等。系统规范一般从论证阶段开始编制,随着研制工作的进展逐步完善,到方案阶段结束前批准定稿。
研制规范描述系统级之下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接口要求和验证要求等。研制规范一般从方案阶段开始编制,随着研制工作的进展逐步完善,到工程研制阶段详细设计开始前批准定稿。
产品规范描述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验证要求等;材料规范描述材料的性能、形状和试验要求;工艺规范描述用于产品或材料制造的专用工艺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加工等的控制要求;
系统规范、研制规范、产品规范、材料规范、工艺规范以及软件规范统称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规定了这六类专用规范的编写要求。
GJB 2737-1996《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
GJB 438C-2021《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
2.技术状态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签署。按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以及合同协议、任务书的规定,相应的技术状态文件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签署或备案。
6.4.3技术状态文件发放
6.4.3.1承制单位应确定并执行技术状态文件(含技术状态数据)的发放范围和程序。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不应发放。
6.4.3.2承制单位应记录并保存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信息。发放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进行归档。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确定并执行技术状态文件(含技术状态数据)的发放范围和程序。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不应发放。
2.承制单位应记录并保存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信息。发放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进行归档。
总之,标准的6.4技术状态文件,要求承制单位应策划各技术状态项在项目各阶段所需编制的技术状态文件种类,形成技术状态文件成套性要求并纳入技术状态管理计划;随后提出了技术状态文件编制和发放要求。
6.5产品和文件标识
6.5.1产品设计标识
6.5.1.1承制单位应确定设计赋予的、能表示产品/子产品主要技术状态的代号。产品/子产品代号可以是:
a)研制立项批复的或型号命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型号代号,或内部的型号代号(含系列化代号);
b)图号(含数字化模型编号);
c)标准规定的编号,如标准件的编号;
d)规范文件的编号与版本;
e)软件开发单位编码、产品编码与版本(适用软件产品);
f)其他能表明技术状态的标识。
6.5.1.2自行研制的产品/子产品的主要技术状态唯一性由产品/子产品代号与其原始设计单位编码共同形成,对应的实物个体可互换。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确定设计赋予的、能表示产品/子产品主要技术状态的代号。
2.举例:厂内代号,产品型号。
2011#、2012#、2122#等;航空产品的型号一般都由中航301所统一管理。承制单位需要备案。
6.5.2产品实物标识
6.5.2.1承制单位应对产品实物进行编号。同一产品实物可赋予不同使用需要的编号,但应建立编号对照表。产品实物编号包括但不限于:
a)设计单位赋予的技术状态序号;
b)制造单位赋予的生产序列号或批次号;
c)试验单位赋予的编号;
d)采购单位赋予的编号;
e)特定监管部门赋予的编号。
6.5.2.2产品/子产品实物上应有能对技术状态进行识别的标识。按图样生产的具有互换性的产品/子产品实物,可不标识图样的版本(版次)。
6.5.2.3经批准偏离或让步的实物上应有专门标识。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对产品实物进行编号。同一产品实物可赋予不同使用需要的编号,但应建立编号对照表。经批准偏离或让步的实物上应有专门标识。
2.举例:产品序列号;八位编号20220001-20220100;2022年生产,序号为1号到100号的产品。
6.5.3技术状态文件标识
6.5.3.1技术状态文件应有能对技术状态的规定进行追溯的唯一性标识。涉及如密级等其他要求的标识,按相关规定执行。
6.5.3.2可版本化管理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标识版本。版本标识方法可参考附录E。
6.5.3.3研制过程生成的、持续使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有阶段标识。项目转阶段后,适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应增加新的阶段标识。
6.5.3.4鉴定定型时的技术状态文件与鉴定定型样机的技术状态文件,应采用同一标识规则。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文件应有能对技术状态的规定进行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可版本化管理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标识版本;研制过程生成的、持续使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有阶段标识。
2.举例:产品规范一般都由唯一的标识;根据不同的研制阶段盖有不同的阶段标识印章。C/S/D等。
6.5.4有效性标识
在产品结构中,技术状态项(不包括产品自身)应进行有效性标识。有效性标识方法可参考附录C。
在全部产品个体中均适用时,技术状态项可不标识有效性。
有效性标识???
6.6技术状态基线
6.6.1技术状态基线分类
技术状态基线分为:
a)功能基线;
b)分配基线;
c)产品基线;
d)其他基线。
其他基线可参考附录D。
[理解要点]
技术状态基线分为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和其他基线。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的定义:
功能基线:由正式确认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分配基线:由正式确认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产品基线:由正式确认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或数据、标准样件体现的技术状态基线。
6.6.2技术状态基线形式
6.6.2.1允许以单项文件直接规定技术状态基线或通过文件清单表示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可以是单册或多册;技术状态基线以最末端的单项文件的规定为准。
6.6.2.2文件清单中需指定版本的单项文件,应标识版本;按图样生产具有互换性的,可不标识图样的版本。
[理解要点]
技术状态基线一般通过文件清单来表示。
6.6.3技术状态基线建立需求
应根据项目模式,参考附录D建立所需的技术状态基线,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的确定或更新,对技术状态基线进行修订。按基本研制程序开展的项目应建立:
a)功能基线:在GJB 3273规定的系统功能审查(总体技术方案审查)时建立;
b)分配基线:在GJB 3273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查时建立;
c)产品基线:
1)在完成性能验证试验后,确定性能鉴定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时,建立性能鉴定试验样机的产品基线;
2)在状态鉴定审查时建立小批量试生产的产品基线,在列装定型审查时建立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的产品基线;
3)只开展状态鉴定,不开展列装定型的,在状态鉴定审查时建立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的产品基线。
[理解要点]
1.本节规定了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建立的时机。
2.GJB 3273-2017《武器装备研制项目技术审查》
系统功能审查System Function Review(SFR):对武器装备系统方案及系统要求分配情况开展的审查。功能基线在系统功能审查时建立。
系统功能审查的目的是评定系统功能基线及开展功能分配的准备状况。
系统功能审查的时机一般在方案阶段中期或中后期,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功能初步分配后开展。
初步设计审查Preliminary Design Review(PDR):对每一技术状态项或一组功能上有联系的技术状态项的基本设计途径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开展的审查。分配基线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建立。
初步设计审查的目的是评定系统分配基线及技术状态项基本设计途径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初步设计审查的时机一般在已具备研制规范、技术状态项验证计划(含软件概要设计和软件测试计划)及相关运行文件初稿后,在详细设计开始前开展。
3.对于产品基线来说,在完成性能验证试验后,建立性能鉴定试验样机的产品基线;在状态鉴定审查时建立小批量试生产的产品基线,在列装定型审查时建立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的产品基线;只开展状态鉴定,不开展列装定型的,在状态鉴定审查时建立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的产品基线。
6.6.4技术状态基线建立的控制
6.6.4.1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基线的类别、形式和建立时机应在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中确定。
6.6.4.2技术状态基线在完成必要验证和审查后可分阶段分部分建立或一次性建立。应考虑:
a)文件清单中的单项文件一经被正式确认,标志着相应的技术状态基线开始建立;
b)文件清单中所有单项文件均被正式确认,标志着相应的技术状态基线建立;
c)直接规定技术状态基线的单项文件一经被正式确认,标志着相应的技术状态基线建立。
对此处的a),b),c)条没有理解。
6.6.4.3技术状态文件被正式确认前,应完成内部签署。正式确认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GJB 3273规定的审查;
b)试验鉴定标准或指导性文件规定的审查;
c)合同协议、任务书的签订;
d)采购单位与承制单位约定的签署形式。
6.6.4.4完成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有相应基线标识。标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直接在技术状态文件上标识,如鉴定定型的签章;
b)间接通过文件清单确定。
6.6.4.5表示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的文件清单或直接规定技术状态基线的单项文件应按规定程序发放,并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文件清单所含技术状态文件按合同协议、任务书规定以及合同监管要求发放给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鉴定定型有要求的,按鉴定定型的规定执行。
6.6.4.6技术状态基线之间存在矛盾时,协调依据依次是: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
6.6.4.7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自建立时起,应维持到产品寿命周期结束为止。产品基线按实际对象的寿命周期维持。
6.6.4.8技术状态基线的修订应结合技术状态控制活动进行。原技术状态基线中不再适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后归档或作废销毁。
[理解要点]
本节为技术状态基线建立的控制要求。
1.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基线的类别、形式和建立时机应在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中确定。
2.技术状态基线在完成必要验证和审查后可分阶段分部分建立或一次性建立。
3.技术状态文件被正式确认前,应完成内部签署。
4.完成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有相应基线标识。标识形式包括直接在技术状态文件上标识(如鉴定定型的签章)或间接通过文件清单确定。
5.技术状态基线之间存在矛盾时,协调依据依次是: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
6.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自建立时起,应维持到产品寿命周期结束为止。产品基线按实际对象的寿命周期维持。
7.技术状态基线的修订应结合技术状态控制活动进行。
7技术状态控制
7.1 概述
技术状态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技术状态更改控制;
b)偏离许可、让步。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控制主要包括了技术状态更改控制和偏离许可以及让步。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在GJB9001C-2017,8.3.4设计和开发控制中提到g)控制技术状态的更改,转阶段前实施技术状态确认,8.3.6设计和开发更改都是与技术状态控制相关的条款;GJB9001C-2017,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中对于让步有相应的要求。
2.技术状态控制是技术状态管理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重要的活动。技术状态控制涉及工业部门与装备主管机关和用装部队等,具有涉及部门多、程序要求严格、更改周期长、落实贯改责任大的特点。
7.2 技术状态更改原则
技术状态更改应遵循分类准确、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
[理解要点]
1. 技术状态更改原则
分类准确:
论证充分:
试验验证:
各方认可:
审批完备:
落实到位:
7.3 技术状态更改分类
技术状态更改分为特殊类(或0类)和I类、Ⅱ类、Ⅲ类,在研项目的技术状态更改只分I类、Ⅱ类、 Ⅲ类,具体内容按附录F的规定。承制单位的技术状态更改分类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承制单位应建立对照关系。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更改对于在研项目分为I类、Ⅱ类、Ⅲ类,对于已鉴定项目除了分为I类、Ⅱ类、Ⅲ类外,还增加了特殊类(或0类)。技术状态更改分类的依据是产品更改时机以及更改内容,不同的技术状态更改分类对应了不同的管理要求,承制单位要确保更改分类准确。
7.4 技术状态更改优先级别
技术状态更改的优先级别分为危急(或特急)、紧急和一般,具体内容按附录F的规定。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更改优先级别分为危急(或特急)、紧急和一般。
2.危机(或特急)一般指的是:a)影响遂行使命任务,贯彻前产品停止使用的更改;b)对灾难性或严重性危险因素进行的更改,之前产品已停止使用或暂停试验。为处理或恢复产品生产中断所进行的更改,可属于该级别。此类更改要求48小时〜7天完成处理。
3.紧急一般指的是:a)在规定时限内尚未贯彻更改的产品只能在功能限制条件内继续使用;b)在规定时限内尚未贯彻更改的产品承受暂时的严重性危险。如更改贯彻延迟,将导致原有生产进度或交付节点滞后、成本增加的,可属于该级别。此类更改要求30天内处理完成。
4.一般指的是:“危急或特急”、“紧急”以外的情况。此类更改要求90天内处理完成。
7.5 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
7.5.1基本程序概述
对于外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是:
a)判定需求;
b)提交申请;
c)评估评审;
d)审批决策;
e)编制通知;
f)实施更改;
g)确认完成。
7.5.2判定需求
7.5.2.1相关方均可提出技术状态更改需求,由承制单位统一归集。必要时,汇总分析相关反馈意见并形成成文信息,作为判定技术状态更改必要性的基础。
7.5.2.2承制单位应论证技术状态更改的必要性以及类别、优先级别。对技术状态更改类别有分歧时,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对采购单位、部队提出的技术状态更改需求,承制单位应给出技术状态更改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果并反馈给提出方。
7.5.2.3下列情形不属于产品实物的技术状态更改:
a)在役产品由于自然原因或超出使用寿命导致的功能失效、性能下降等;
b)人为造成的故障、损坏。
[理解要点]
1.相关方(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承制单位、配套单位等)都可提出技术状态更改需求。承制单位负责统一归集,汇总分析相关反馈意见并形成成文信息,作为判定技术状态更改必要性的基础。
2.承制单位负责论证技术状态更改的必要性及类别、优先级别。技术状态更改类别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对于采购单位、部队提出的技术状态更改需求,承制单位应给出技术状态更改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果并反馈给提出方。
3.判定需求,主要是确定技术状态变更的必要性、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和优先级别。
7.5.3提交申请
7.5.3.1对于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由承制单位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内容参考附录G)并按规定程序提交。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
7.5.3.2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时,应完成:
a)更改技术方案的论证(如原因分析、计算分析与试验验证、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
b)必要的更改实施方案论证(如制品处理意见或更改的有效适用范围分析等)。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更改的申请。对于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由承制单位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内容参照附录G)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规定程序需要按照军方的具体管理制度来执行。
2.在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时应完成更改技术方案的论证,必要的更改实施方案论证,为后续评估评审做好准备。
7.5.4评估评审
7.5.4.1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受理方应对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
7.5.4.2形式审查通过后,应开展相关领域(或专业)的评估,提出意见。采购单位有要求时,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独立评审。评估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对本产品、子产品或其他产品的影响;
b)更改的效果,包括不进行更改的影响和更改可以为产品带来的改进;
c)更改验证的充分程度;
d)更改对产品的适用范围(或更改的有效性);
e)更改实施进度、更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更改实施风险。
7.5.4.3承制单位应协调评估意见,归零评审意见。
[理解要点]
1. 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受理方应对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此处需要知道的是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受理方是哪个单位。对于装备产品,受理方一般是军方项目管理机构;对于配套单位,受理方应该是主机厂所,再由主机厂所报军方项目管理机构。
2. 形式审查通过后,应开展相关领域(或专业)的评估,提出意见。采购单位有要求时,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独立评审。评估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对本产品、子产品或其他产品的影响;更改的效果,包括不进行更改的影响和更改可以为产品带来的改进;更改验证的充分程度;更改对产品的适用范围;更改实施进度、更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更改实施风险。
此处对于评估评审的组织单位由哪里来组织,标准没有明确。
3.承制单位应协调评估意见,归零评审意见。此处的归零评审意见与GJB/Z194《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里的归零概念不同。此处应该指的是对评估意见进行闭环落实。
7.5.5审批决策
7.5.5.1完成评估评审意见的协调归零后,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并附评估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先完成内部审批,后完成外部审批。
7.5.5.2应按技术状态更改类别实行分类分级审批。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参与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的审批或提出意见。
[理解要点]
1.完成评估评审意见的协调闭环后,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并附评估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先完成内部审批,后完成外部审批。此处提交审批的单位应该是承制单位,受理单位应该是采购单位和合同监管机构。规定程序指的是军方的具体管理规定。
2.技术状态更改类别实行分类分级审批。。
7.5.6编制通知
7.5.6.1对于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承制单位应按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对于Ⅲ类技术状态更改,承制单位应按确认后的技术状态更改需求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可以是更改单、修改单、更改指令、技术通报等形式。涉及在役产品的更改,通知部队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7.5.6.2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签署和发放。
7.5.6.3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应定期汇总目录并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
[理解要点]
1. 对于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承制单位应按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对于Ⅲ类技术状态更改,承制单位应按确认后的技术状态更改需求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此处可以看出,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与Ⅲ类技术状态更改在管理上有明显区别。
2. 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形式主要有:更改单、修改单、更改指令和技术通报。与技术通报相关的国军标有:GJB5922—2007《飞机技术通报编制要求》、GJB4757—1997《武器装备技术通报编制规范》,技术通报在由于在承制单位涉及多个部门,涉及装备主管机关、用装部队,因而处理相对困难。
3.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签署和发放,并应定期将汇总目录报送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备案。
7.5.7实施更改
7.5.7.1应按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编制、发放相关技术文件,并对原有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处理。
7.5.7.2应按更改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技术文件,对产品实物、必要设备设施进行处理(含必要的测试验证)并保持记录。
7.5.7.3应按要求向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发放方反馈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落实情况。
7.5.7.4合同协议、任务书需要修改时,按相应程序办理手续。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按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并按更改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技术文件,对产品实物、必要设施进行处理并保持纪录。承制单位应按要求向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发放方反馈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落实情况。
2.实例,技术通报的落实。作为承制单位,先上报主机厂所,然后主机厂所再上报装备主管机关来审批,审批后承制单位按照主机厂所的安排贯改落实。
7.5.8确认完成
7.5.8.1应核查、检查技术状态更改后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保障设备及训练器材的一致性。
7.5.8.2承制单位应定期核查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发送接收和落实情况,并对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进行标识。标识信息应纳入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汇总目录。
[理解要点]
1. 应核查、检查技术状态更改后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保障设备及训练器材的一致性。标准此处没有给出主语,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核查、检查的工作到底应该是哪些部门或单位来负责完成。
2.承制单位应定期核查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发送接收和落实情况,并对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进行标识。标识信息应纳入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汇总目录。结合第一点,似乎应该是承制单位应核查、检查技术状态更改后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保障设备及训练器材的一致性。
3.针对于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在实施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明确各个过程的负责单位,做到职责明确,力戒推诿扯皮。此点对于各相关方来说至关重要。在承制单位内部也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标准由于考虑到适用性问题没有明确对各单位职责的规定,具体的表现一是好多句子没有主语,只说“应”,而没有指出是“谁”应。二是“按规定程序提交”、“按规定程序办理”,这需要按照军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7.6 技术状态更改快速程序
技术状态更改快速程序应在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后,遵循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调整执行下列工作内容:
a)在“提交申请”环节,应编制提交快速更改申请文件(内容参考附录G);
b)在“评估评审”、“审批决策”环节,应按快速响应、快速审批的原则开展工作;
c)在“编制通知”环节,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起草可与快速更改申请文件编制同步。
[理解要点]
1.对于技术状态更改快速程序,应在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后,仍然需要遵循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但在“提交申请”环节,应编制提交快速更改申请文件;在“评估评审”、“审批决策”环节,应按快速响应、快速审批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编制通知”环节,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文件的起草可与快速更改申请文件编制同步。
7.7 技术状态更改过程控制
7.7.1 一般更改过程
7.7.1.1特殊类技术状态更改按研制项目立项程序执行。
7.7.1.2 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按7.5的规定执行。
7.7.1.3 Ⅲ类技术状态更改剪裁应用7.5的规定,按以下步骤执行:
a)判定需求;
b)编制通知;
c)实施更改;
d)确认完成。
7.7.1.4优先级别为“危急(或特急)”的技术状态更改按7.6的规定执行。
7.7.1.5 6.6.3规定的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开始建立前,或对于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承制单位可确立并执行内部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
[理解要点]
1.此条给出了技术状态更改的一般过程要求。特殊类技术状态更改按研制项目立项程序执行;I类、Ⅱ类技术状态更改按7.5的规定执行;Ⅲ类技术状态更改剪裁应用7.5的规定;优先级别为“危急(或特急)”的技术状态更改按7.6的规定执行;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开始建立前,或对于内部控制的技术状态项,承制单位可确立并执行内部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
7.7.2试验样机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试验样机在性能鉴定试验、作战试验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更改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试验样机承制单位应参与试验单位的测试加改装方案审查并提出意见;
b)试验过程中,确实需要对问题归零产生技术状态更改需求的,试验样机承制单位应按技术状态更改程序办理手续,试验单位应参与协调和审查;
c)软件更改应形成专门的实施记录文件,其他技术状态更改应在产品履历本上填写记录;
d)试验样机承制单位应建立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更改台账,试验单位备份。
[理解要点]
此条主要给出了试验样机在性能鉴定试验、作战试验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要求。明确了试验样机承制单位及试验单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7.7.3在役产品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在役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状态更改涉及在役产品的,承制单位应按规定的文件形式和程序获得采购单位批准,并建立台账、开展分类管理;
b)承制单位与部队分别建立在役产品批次或单件的技术状态档案;
c)非在役产品承制单位拟制的科研试验性改装技术方案应征求原承制单位的意见;
d)对于修理单位自行研制的自制件、国产化替代件,应开展试验验证和鉴定审查,承制单位应参与鉴定审查;
e)临时性改装或科研试验性改装导致产品技术状态变化的,任务完成后应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确需保留的,应经批准;
f)应按规定贯彻完成状态鉴定或确认的适应性改进项目成果,进行升级改装;在成批升级改装时, 科研试验性改装产品应统一到成批升级改装的技术状态。
[理解要点]
此条主要给出了在役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的控制要求。在役产品技术状态更改控制最为复杂。该条涉及的相关方主要有:采购单位、承制单位、使用部队、修理单位等。
7.7.4跨单位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7.7.4.1承制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与配套单位之间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
7.7.4.2单独立项且有结合关系的产品之间,涉及到接口更改或其他技术状态调整时,由技术状态更改发起单位提出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送具有结合关系的产品承制单位进行评估,并提请采购单位组织协调。设立有联合组织或接口协调组织的,应向组织提交协调解决。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与配套单位之间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
2.单独立项且有结合关系的产品之间,涉及到接口更改或其他技术状态调整时,由技术状态更改发起单位提出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文件,送具有结合关系的产品承制单位进行评估,并提请采购单位组织协调。举例,XXX厂家承担的电台、XXX厂家承担的耳机话筒组,这两个产品分别立项,且有结合关系,当接口发生更改时,需送相关单位评估,并请采购单位组织协调。
7.7.5跨型号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7.7.5.1借用其他型号的专用件时,承制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借用件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并确保借方与被借方、多个借方之间在技术状态更改中的协调。
7.7.5.2允许重复使用、选用在系列化型号之间通用的子产品。技术状态更改时,应进行型号系列范围内的评估协调。子产品的标识方法和技术状态更改控制办法可参考附录E。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借用件的技术状态更改程序,明确相关更改规则。
2.举例说明。
7.8偏离许可、让步
7.8.1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和应用条件
7.8.1.1在制造实施前,确实有必要临时偏离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可提出偏离许可申请。不合格发生后,认为不合格品可返修或原样使用的,可提出让步申请。
7.8.1.2经批准的偏离许可、让步应限制范围使用,不作为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依据。偏离许可、让步内容需纳入技术状态文件的,应执行技术状态更改程序。
[理解要点]
1. 在制造实施前,确实有必要临时偏离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可提出偏离许可申请。不合格发生后,认为不合格品可返修或原样使用的,可提出让步申请。此条给出了偏离许可申请、让步申请的提出时机。
2.偏离许可、让步应限制范围使用,不作为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依据。如果需要更改,应按照技术状态更改程序来执行。
7.8.2偏离、不合格分级
偏离、不合格的级别分为严重级和轻度级,严重级之外的属轻度级。对下列一项或多项产生影响的,均属严重级:
a)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等性能指标;
b)功能接口或物理接口;
c)互换性;
d)形状、质量、质心;
e)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特性;
f)人员健康与安全;
g)服役使用或维修;
h)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方面。
[理解要点]
偏离、不合格的级别分为严重级和轻度级。
7.8.3偏离许可、让步程序
7.8.3.1偏离许可、让步程序通则
偏离许可、让步的基本程序包括:
a)申请;
b)审批;
c)实施;
d)纠正与归零。
让步的具体办理程序应按GJB 571执行。
[理解要点]
1.偏离许可、让步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实施、纠正与归零。其中元器件停产代用属于典型的偏离许可。不影响使用的结构件代用属于典型的让步。让步按照GJB571-1988《不合格品管理》执行。
7.8.3.2 申请
应按规定编制和签署偏离许可、让步的申请文件并提交审批。
7.8.3.3 审批
需参加性能鉴定试验、作战试验或正式生产交付的产品的偏离许可、让步应经合同监管机构审批,不应办理严重级的偏离许可、让步。其他情形产品的偏离许可、让步,由承制单位审批,送合同监管机构备案。偏离许可申请的审批应在制造实施前办理。
[理解要点]
1.GJB5709A-2023《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中对于偏离许可、让步监督的内容是:a)状态鉴定前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应当要求装备承制单位按GJB 3206B-2022有关要求处理,军事代表负责监督;b)状态鉴定后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军事代表监督装备承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项目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有关装备部门处理,军事代表负责监督。
按照GJB3206B和GJB5709A的要求,偏离许可、让步必须经过合同监管机构的审批。这在实施过程中,很难执行。
7.8.3.4 实施
应按批准的偏离许可申请,编制必要文件并正确实施偏离。应按GJB571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
7.8.3.5 纠正与归零
应分析偏离、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并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并将经验证后的纠正措施纳入技术文件或形成内部制度。
[理解要点]
备注:此处的归零与GJB/Z194-2021《装备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中的定义不同。
[第七章技术状态控制总结]
技术状态控制是技术状态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技术状态控制除了保证产品技术状态的稳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技术状态更改。
本章给出了产品技术状态更改原则为分类准确、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
技术状态更改分类:对于在研项目分为I类、Ⅱ类、Ⅲ类,对于已鉴定项目除了分为I类、Ⅱ类、Ⅲ类外,还增加了特殊类(或0类)。
技术状态更改的优先级别:危急(或特急)、紧急和一般。
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a)判定需求;b)提交申请;c)评估评审;d)审批决策;e)编制通知;f)实施更改;g)确认完成。
技术状态更改快速程序: 应在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后,仍然需要遵循技术状态更改基本程序。
技术状态更改过程控制:标准给出了一般更改过程、试验样机技术状态更改过程、在役产品技术状态更改过程、跨单位技术状态更改过程和跨型号技术状态更改过程。
偏离许可、让步:标准给出了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和应用条件,偏离、不合格分级和偏离许可、让步程序。
8技术状态记实
8. 1概述
技术状态记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记录;
b)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分析评价;
c)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报告;
d)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归档和保护。
[理解要点]
1.技术状态记实: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所进行的记录、报告活动。技术状态记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记录、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归档和保护。
2.技术状态记实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工作内容是,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记录、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归档和保护。
8.2记录
承制单位应在涉及技术状态的相关信息产生起开展记录,并保持或保留成文信息。产品寿命周期里的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采购单位的需求信息;
b)技术状态项及其子产品、其他产品的信息,包括硬件和软件;
c)特定的制造、试验设备设施的信息;
d)各类技术状态文件的信息;
e)各类技术状态基线的信息;
f)技术状态更改的信息;
g)偏离许可、让步的信息;
h)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的信息;
i)产品交付、使用、维修的信息;
j)技术状态管理绩效信息。
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记录内容参考附录G。
[理解要点]
本节给出了承制单位对于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记录要求以及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包含的内容。
8.3分析评价
应统计分析技术状态相关信息,评价技术状态管理的绩效。分析评价结果应用于技术状态管理持续改进。
[理解要点]
对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应统计分析,评价技术状态管理的绩效,并将分析评价结果应用于技术状态管理的持续改进。
8.4报告
8.4.1应在合同协议、任务书,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中确定与技术状态相关的报告类别和文件资料发送要求。承制单位应编制下列适用的技术状态相关报告(框架内容参考附录H),并按规定向相关方发送:
a)技术状态项清单;
b)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
c)技术状态说明报告;
d)技术状态控制报告;
e)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报告;
f)技术状态审核意见书;
g)技术状态记实报告;
h)技术状态管理自查报告;
i)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
8.4.2对于技术审查、鉴定定型审查等所需文件资料,承制单位应按GJB 3273、鉴定定型要求提交。列装定型后,技术状态相关信息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的报送要求提交。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需要编制的技术状态相关报告有技术状态项清单、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技术状态说明报告等共9类相关报告。
2.其他与技术状态相关的报告承制单位需要按照GJB 3273《器装备研制项目技术审查》、鉴定定型要求提交。
8.5归档和保护
承制单位应归档成文的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存储和保护。具体要求是:
a)成文的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等;
b)归档的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应保持完整性和正确性,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处理;
c)无论采取何种存储方式和安全备份方式,都应保证所需的技术状态相关信息可用;
d)应按规定保护知识产权,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理解要点]
本节提出了承制单位对技术状态信息在归档和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
9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
9.1概述
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技术状态验证;
b)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
c)技术状态审核。
[理解要点]
概述给出了技术状态验证与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技术状态验证、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和技术状态审核。
技术状态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或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得到正确实施且满足设计要求的认定。
技术状态审核: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之间(文实一致)、技术状态文件之间(文文一致)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
通过技术状态验证和技术状态审核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验证是一种通过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要求得到满足的认定;审核是一种正式的检查。
9.2技术状态验证
9.2.1在技术状态审核前,承制单位应确定并实施技术状态项(含技术状态更改后)的必要验证,确保设计或实物符合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或满足产品基线建立的要求。验证方式可以是分析、计算、仿真、试验、检查、检验等。
9.2.2技术状态验证过程应符合规定,满足技术状态管理要求,验证文件应完整准确。属于鉴定定型所需的试验验证,应按鉴定定型规定执行。
9.2.3承制单位应按规定参与作战试验、在役考核等技术状态确认活动。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应按技术状态控制要求执行。
[理解要点]
技术状态验证应在技术状态审核前由承制单位执行。技术状态验证目的是为了确保设计或实物符合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或满足产品基线建立的要求。验证方式可以是分析、计算、仿真、试验、检查、检验等。对于制造企业来说,试验、检验是最为常用的验证方式。
研制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属于技术状态验证。性能试验按照试验目的又分设计验证性能试验和状态鉴定性能试验;作战试验、在役考核属于技术状态确认活动。
9.3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
9.3.1承制单位应按需要,对不同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致性检查。下列的,应进行一致性检查:
a)未列装定型但经批准提前投产的技术状态与提交列装定型审查的技术状态;
b)订购计划安排的技术状态调整或加改装形成的技术状态与列装定型批准的技术状态;
c)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指定的技术状态。
9.3.2承制单位应按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规定,完成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并提交报告。
9.3.3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的基本信息;
b)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c)主要子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d)随装资料、备件、工具、设备;
e)产品明细(含软件);
f)贯彻实施的偏离许可、让步;
g)使用维修数据、质量问题信息。
9.3.4实物可相互互换时,其产品代号、版本、承制单位名称的差异不影响技术状态一致性。
[理解要点]
1.承制单位应按需要,对不同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致性检查。对于提前投产的,采购计划安排的技术状态调整或加改装形成的,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指定的技术状态和列装定型批准的技术状态之间应该进行一致性检查。
2.承制单位应按采购单位、合同监管机构规定,完成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并提交报告
3. 9.3.3条给出了技术状态一致性检查的具体内容。
9.4技术状态审核
9.4.1下列情形应对技术状态项进行技术状态审核:
a)需确认功能特性满足功能基线规定的,应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b)需建立产品基线的,应开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c)需确认功能特性满足功能基线规定且需建立产品基线的,应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d)转产、复产的,应重新进行技术状态审核。
[理解要点]
本节给出了应该开展技术状态审核的条件。
9.4.2按下列过程开展技术状态审核:
a)先开展下级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上级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审核;
b)竞争性研制的技术状态项,应独立开展技术状态审核;
c)先开展内部的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外部的技术状态审核;
d)先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必要时可同步;
e)技术状态审核可结合技术审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以及项目转阶段审查、状态鉴定审查、列装定型审查等分步进行或一次性进行。必要时,可单独进行技术状态审核。
[理解要点]
本节给出了技术状态审核的先后关系。先开展下级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上级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审核;先开展内部的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外部的技术状态审核;先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后开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必要时可同步;竞争性研制的技术状态项,应独立开展技术状态审核。技术状态项审核可结合技术审查、转阶段审查以及状态鉴定审查、列装定型审查等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技术状态审核。
9.4.3条件具备时可组织实施技术状态审核。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对象应有功能基线;
b)提交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是最新有效。
技术状态审核工作方式和审核要点可参考附录I。
[理解要点]
本节给出了技术状态审核的必要条件。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对象应有功能基线;提交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技术状态文件应是最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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