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分享 >最高院参考案例--当事人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主张解除合同的,其成立前提是当事人的违约程度足以达到合同目的落空的程度

最高院参考案例--当事人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主张解除合同的,其成立前提是当事人的违约程度足以达到合同目的落空的程度

时间:2024-02-28 09:44:05浏览次数:28  
标签:解除权 最高院 技术 当事人 违约 合同 是否 商业化

1. (2016)最高法民再251号   汾州裕源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宝大豆食品技术研究所技术合同纠纷案【参考案例】

本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得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确立了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这一制度的首要之意固然是在于授予非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使其能够获得以解除合同为补救方式的特殊救济;但法定解除权制度作为《合同法》项下的制度,必然须以维护意思自治、鼓励市场交易、稳定市场秩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合同法》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为依归,故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使用条件予以严格限定才是这一制度的主要方面和价值侧重。解除合同本就不是违约情形下唯一的救济手段,更不是当然的救济手段。若合同动辄可得解除,交易关系动辄可致流产,则必将引发市场秩序的混乱、交易成本的虚高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故尽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仍须明确,仅当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方存在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救济方式的空间。换言之,该条款项下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以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为标准。综上,为实现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主要价值,必须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予以严格适用,而要严格适用该条款,关键在于正确认定合同目的,避免对合同目的作出超越当事人真实合意的扩大解释。技术合同领域,特别是在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中,尤应注意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适用予以严格规范。工业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关键阶段。从实验室到工厂,从试产到量产,通过反复的调试、不断的改进去克服已知和未知的困难,是技术工业化的必经之路。这一过程中,迫切需要投资方和技术方的精诚合作,以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故对于这类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判断,尤应慎重:

首先,要明确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能否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判断标准。我国《合同法》中,法定解除的认定标准是违约后果是否足够严重而非所违反的条款本身是否重要。虽然上述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逻辑关联,但强调以违约结果的严重性作为法定解除认定标准的落脚点,本身就是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限制。故在判断违约行为是否足以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时,不能简单地由所违反条款的性质推断根本违约,而必须讨论这一违约是否会产生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

其次,要避免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目的。产品商业化是不同于技术工业化的概念。技术工业化以技术的工业化运用为目标,其仅解决技术能否从实验室走向工厂,产出合格产品的问题;产品商业化则以盈利为目标,其所关心的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在质和量上是否匹配的问题,亦即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有否利润空间的问题。诚然,技术工业化应以产品商业化为最终目标和导向,应当服务于产品商业化。技术工业化中技术指标的设置愈贴近市场要求,产品商业化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但技术工业化也只是产品商业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产品商业化的达成,还需要满足诸如精准分析市场需求、巧妙设定营销策略、严格控制产销成本、切实保障资金流转等与技术无关的其他条件。更何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设定技术指标本就异常困难。实践中,技术工业化成功但产品商业化失败的实例并不罕见。故若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将产品商业化,乃至盈利,认定为技术合同的合同目的,无疑是赋予技术其不可承受之重,最终必将阻滞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故在技术合同领域,尤应避免对合同目的的扩大解释––能否产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和该产品能否上市销售、是否适销对路、有否利润空间等,本就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合同目的。

本案中,关于天宝所与裕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得以解除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分析:一是天宝所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二是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实现,三是若天宝所确实构成违约,合同目的亦确已不能实现,则二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故应首先考察关于天宝所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问题。本案中,根据裕源公司的主张,关于天宝所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认定,主要应从产品是否合格、设备是否合格以及技术传授是否完整三方面予以考察。

 

标签:解除权,最高院,技术,当事人,违约,合同,是否,商业化
From: https://www.cnblogs.com/3118460692wwx/p/18039034

相关文章

  • [随笔所想] 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是在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诞生的,反映了当时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的状态,成为20世纪中国劳动立法的标志性成......
  • PMP-6.11 控制采购-采购文档更新、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工具)
    一、控制采购基础内容  0.涉及领域:(1)需求管理计划需求管理计划描述将如何分析、记录和管理承包商需求。(2)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描述如何安排和实施由卖方引发的项目风险管理活动。(3)采购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计划规定了在控制采购过程中需要开展的活动。(4)变更......
  • [office] EDATE函数计算合同到期日
    每个公司都会有合同管理,做为HR管理人员,做一个自己一目了然的合同到期模板,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一下合同到期模板的制作。包括:根据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期限用EDATE函数计算合同到期日;DATEDIF计算距离到期日的天数,并设置“交通三色灯”提醒。关键操作根据合同签订日期与期限计算到期日......
  • 最高院--工程结算单中当事人仅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应视为同意该数额,如一方否认该结算单为
    (2020)最高法民终1147号  青海豪都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认为:关于案涉工程造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
  • 法律领域AI新突破:Alpha合同审查GPT助力法律效率革新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众多律师正在智能化工具的帮助下快速提高自身业务处理能力。Alpha系统新推出的合同审查GPT功能,作为法律界AI应用的新选择,已经在法律实践中展现了效率与智能的双重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律师需要的不单是速度,更需要确保工作的精确性和质量。Alpha系统的合......
  • 软件开发公司合同付款方式,按项目阶段支付和按月付费
    软件开发外包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实现高效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途径。在选择外包合作方式时,如何合理规划并降低支付风险成为关键问题。本文将针对“东莞梦幻网络科技”的三种主流外包付费方案——按项目完成阶段支付(两种不同比例分配方式)以及按月支付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 【开源项目】发现一款商业级的免费开源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合同SDK、电子合同API、
    Mini-Contract......
  • 怎么发电子合同给对方在线签名、盖章
    随着线上电子签名的适用与普及,比之于线下签名,线上电子签名的优势愈发显著。线上电子签名减少了文档处理时间以及成本;确保全流程签署合同的安全性以及合同的在线储存、归档等等。所以催生出了很多第三方的电子签章平台,但是其中良莠不齐。微签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
  • 电子合同制造服务和 OEM 的区别?
    OEM合同制造商是什么?OEM合同制造商,就是原始设备制造商,专门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类型。他们根据合同为其他公司生产特定的产品或提供特定的服务,而这些公司通常会在产品上贴上自己的品牌和标识。几乎每个行业都存在OEM合同服务,它允许主要制造商以最少的额外费用扩展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线......
  • 最高院--执行法院已经控制被执行人足额财产的,不得将其列入限高及失信名单
    (2020)最高法司惩复6号  沈祖富、宋昀桦其他决定书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沈祖富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执1号执行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沈祖富请求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执1号执行决定,对宋昀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理由为,本案被执行人宋昀桦阻挠执行,解除对其限制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