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至此,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业务。
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8)向金融机构借款。
9)外汇借款。
10)同业拆借业务。
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2)经济咨询和担保。
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租赁公司面向大众,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含私营、民营、国营等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的服务运营商、生产加工商、设备制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业。
参考:MBA智库·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