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
给定一个集合,那么一个元素在或者不在这个集合中就确定了。
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集合中的元素是不重复出现的)。
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我们就称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如果说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a∈A;
如果a不是集合A中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集合A,记作a∉A。
列举法:
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用花括号"{}"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
描述法:
设A是一个集合,我们把集合A中所有具有共同性质P(x)的元素x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x∈A|P(x)},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成为描述法。
常用的数集:
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者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