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你不知道的JS上卷》这本书,写下自己的一点感悟!
类
首先,关于类,这是一种设计模式。
JS是一门真正面对对象的语言
为什么这样说呢?
像JAVA这种众所周知的面对对象的语言,如何生成对象呢?一般首先都需要有类,然后再new一个对象。
但JS不一样,JS是可以直接生成对象的(例如{},或Object.create()),且JS内的一切都是对象。
在ES6中,好像是有类的存在,实际上是模拟类的机制,一种类似类的行为。
在JavaScript 中,我们并不会将一个对象(“类”)复制到另一个对象(“实例”),只是将它们
关联起来(继承)。他们的原型prototype指向同一个。此时,这样一个对象就可以通过委托访问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函数(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