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9 月 24 日,有人在某社交网站发文称其为境外公司提供工作,访问国际互联网,被河北承德双桥公安处罚 105.8 万元,国庆之后在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并寻求律师的帮助:
这篇帖子一经发出,就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上的各种争论声不绝于耳,K哥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是大为震惊的,为海外公司工作被处罚了 100 多万,是从事”黑灰产“了吗?是涉嫌网络犯罪了吗?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通过查阅大量网络上的资料,我们来还原一下此事的大致经过:
一河北承德的程序员,因为就业形势严峻,工作难找,一直无业在家,焦虑的他费尽心思,终于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服务于一家海外软件公司,远程办公,工作期间需要通过“翻墙”的方式,在 GitHub 上领取公司任务,然后进行代码编写,期间如果遇到售后问题,需要在线上回答用户问题。同时,需要对接该海外软件公司时,也会用到相关视频软件进行会议洽谈、远程协助等工作。从 2019 年 9 月开始,到 2022 年的 11 月,他一直服务于这家海外公司,三年收入达到 105.8 万元。
网络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答辩状中,并没有提及该程序员从事的海外业务有任何违法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没人会觉得有啥问题,合理的劳动所得,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该程序员收到了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的查询财产通知书。紧接着在同年 9 月 11 日,直接收到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他近年来赚取的 105.8 万元的工资全部属于违法收入,依法全额没收,并额外罚款 200 元整,触目惊心。
违法条款
根据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下达的相关文件,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如下:
-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第十四条: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法规制定于 1998 年 2 月 13 日,距今 25 年了,是否还符合当下互联网环境,是值得考虑的。
事件分析
上述的违法条款,还没有得到法院的最终认定,在此不予置评,不过不难想象,本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以前,能够前往国外争取外汇属于我国支持的行为,然而在目前已经认定程序员所作所为只涉及本专业事项,并没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罚没他从 2019 年到现在为止的所有工资收入,并不合理。
不经让人联想到国内某网红在 YouTube 上拥有 1740 万名粉丝,已经发布了 128 个视频,并且总播放量已达到 29.2 亿次,收入不菲。甚至在其停更一年后,每个月的视频广告收入都超过 78 万。这些又是否算的上是违法所得,需要全额上缴呢?
加强对“翻墙”行为的监管,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是警方无可厚非的责任。但是,针对违法行为和非法收入的认定,是否援引的条款过于陈旧,采取手段过于草率,行政执法过于随意?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到来的大潮之下,远程办公甚至成为当前形势下的一种趋势。如果不能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符合时代的国际联网管理办法,显然不符合我国科技创新的理念。毕竟不论是科研还是当下的 AI 浪潮,都是离不开国际互联网信息的。据小道消息,就连某地方公安都选择在 GitHub 上收集违法线索:
查阅相关资料的时候,还了解到一个信息,涉案程序员的 GitHub 账号名为 maliming,是 ASP.NET Core 知名的 Web 应用程序开源框架 Abp 贡献第二的开发者,该项目在 GitHub 上有 11k+ Star,绝对的技术大牛:
有网友扒出承德的财政状况,根据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2022 年初预算罚没收入 10.1162 亿,后来还上调至 11.4986 亿,最终罚了 9.8895 亿,只完成了 86%,是否存在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降低了某些案件的违法标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些年不少人才选择前往海外发展,其中的原因,是值得深思的。
对于本次事件,各位又有怎样的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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