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文 BFT机器人
2023年7月31日,湖南省科技厅发布了2022年度湖南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通知;有关机构预计本次获奖总数将会控制在310项以内,同时统计近三年的湖南省的奖励申报与授奖情况,预计获奖率维持在50%左右。
01
提名方式及要求
1.单位提名: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本行业的优秀项目(团队、人选),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提名:
湖南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可提名本人熟悉专业领域的省杰出贡献奖人选1名,或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省创新团队奖团队1项或者省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专家提名后,不作为完成人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同时,在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应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避。
3.提名要求:
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要坚持正确导向,聚焦“四个面向”,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认真做好提名项目(团队、人选)择优遴选、提名材料审核把关等工作。提名项目突出四个方面: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行业、优势领域的成果,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的成果,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完成的成果,科技企业牵头完成的成果。
02
提名项目(团队、人选)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提名项目(团队、人选)必须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授权(发表),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应在一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名创新团队奖的团队成立时间须在10年以上。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非财政资金经费资助的项目应当通过省级成果登记后提名。
3.前两个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创新团队奖。
4.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不作为完成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候选人)提名,如确需提名的,须先辞去奖励委员会委员职务。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团队、人选)的完成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6.同一技术内容项目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提名参加省科技奖的评审。同一技术内容只能提名当年省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奖励类别。
7.对于202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阶段未授奖或者评审结果公示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项目、团队、个人,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提名相同奖种的省科学技术奖。
8.为鼓励科研一线人员,项目投资业主不作为前三完成单位,前述单位未承担科研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
9.提名一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二、三等奖,提名二等奖项目不再参评三等奖。
10.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由第三方机构对直接经济效益进行独立核查,核查结果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
03
科研诚信责任要求
1.压实提名者责任。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对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团队、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提名者给予一定期限内暂停提名权的处理。
2.压实被提名者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团队)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团队)第一完成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失信记录,并按《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04
提名时间安排
(一)为了保障网络提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分类确定网络提交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做好网络提交工作,逾期系统无法提交。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下午17:00。
2.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的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下午17:00。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提名的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
(二)提名项目(团队、人选)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14日至15日报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统筹做好系统填报、前置形式审查和公示等工作。
05
奖励设置
省科技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三)省技术发明奖;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组织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省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三)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组织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其新系统,经应用推广,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三)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或者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与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其培养人才,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
(三)参与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1项,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每次不超过5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不超过4项,均可以空缺。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每次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不超过1项,可以空缺。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2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奖金为100万元。
其他具体事项请查询湖南省科技厅官网通知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编辑:琉璃霜飞
排版:居居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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