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进行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旨在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如下:
- 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自己应该做到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 个人自评。每个党员根据党员标准和工作实际,对自己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写出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
- 互相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 党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和他人进行公正、客观、理性的评价,不搞攻击诋毁,不搞人身攻击。评议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
- 综合评定。根据个人自评和互相评议的结果,由党小组或党支部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定时要注意体现群众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不搞一言堂。
- 组织处理。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