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长一段时间,从入坑Java开始就一直伴随我的问题。既然属性的public权限和带getter/setter的private权限提供的效果一样,为什么还要用private+getter/setter,而不是用public去修饰。我找过不少文章,不过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让我信服的理由,除了阿里巴巴的Java开发手册(以下简称开发手册)提到的几个点。
开发手册 P60 访问权限控制
- 迪米特法则的内在要求,只把有限的方法和成员公开给别人,使外部调用方对方法体内的实现细节知道得尽可能少。
- 在进行代码重构的时候,private方法过旧,我们可以直接删除且无后顾之忧。但如果是一个public方法,需要谨慎又谨慎地检查是否被调用
建议:从低到高延级设置权限,范围能小则仅可能小。
开发手册 P77 getter与setter
- 满足面对对象语言封装的特性。 针对性的开放getter或者setter方法 尽可能细化&缩小对外权限
- 有利于统一控制(悖论)
(可以这么做)
如果有业务要求对某个属性值修改增加统一的权限控制,setter作为统一的属性修改方法则更容易实现,这种情况在一些方式用反射的框架中作用尤为明显。(不建议)
在getter/setter中添加业务逻辑。业务中增加了逻辑判断,在属性值不一致的情况下,这些部分将会是最后排查到的地方,并且包含且不限于,测试时逻辑是正常数据而被当作没有问题的业务,在部署后造成损失
(扩展)
同时定义isXxx() 和etXxx()。在类定义中,两者同时存在会在iBatis、Json序列化等场景引起冲突。如iBatis通过反射机制解析加载属性的getter时,首先会获取对象所有方法,筛选出get和is开头的方法,并将属性名存入HashMap,如果两种方法同时存在,则只有一个存在HashMap中。不过,一般来说Boolean类型的数据用isXxx(),其它类型使用getXxx(),不会遇到如上的情况。
总结:
封装,封装,还是封装,面对对象的核心思想。一个简单的规则,阐述了每一个复杂系统的实现。
原则,原则,还是原则,程序设计使用的原则。每一个基础原则,都是向上攀爬的基石,承载着更多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