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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论文《The Part-Time Parliament》

时间:2023-02-21 20:24:12浏览次数:48  
标签:decree Parliament Part 本轮 priest 投票 Time ballot legislator

本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重新演绎 Paxos 开山之作 《The Part-Time Parliament》[1],并尝试解释原论文中语焉不详的地方。

背景

在 Paxos 小岛上,施行着一种 Parliament(议会) 政治。小岛上执行的所有 decree(法令) 都需要先由 Parliament 在 Chamber 内表决通过。legislator(议员) 将 Parliament 通过的 decree 记录在他随身携带的 ledger(账本) 上。比如某 legislator 在其 ledger 记录了第 155 号 decree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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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岛上的 decree 出现冲突,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任何两个 legislator 记录的相同编号的 decree 要么是一样的,要么其中某个 legislator 不存在该编号的 dec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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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 倾向于通过别人发起的 decree 请求, 只要其他 legislator 发起的 decree 请求与自己 ledger 记录不冲突,则为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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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 decree 的顺利产生, 除了在 ledger 正面记录表决通过的 decree, legislator 还需要记录一些中间过程: 需要长期持有的信息记录在 ledger 背面, 这部分信息可以被划掉;需要临时持有的信息记录在草稿纸上, legislator 仅在 Chamber 内保留记录信息的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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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 都是兼职的(part-time), 因此他们可以选择随时离开或加入 Chamber 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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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Chamber 内人员众多,比较嘈杂,legislator 之间通过只能通过信使(messager)进行交流。信使同样也是兼职的,他们和 legislator 一样,可以随时选择进入或离开 Chamber(即使他正在参与某次消息的传递。这将导致这条消息永远消失,或者这条消息会在不可预见的未来重新参与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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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ber 内 legislator 进进出出有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两次参会的人如果没有交集, 他们可能会投票产生互相冲突的提案,这将导致 legislator 记录的相同编号 decree 产生冲突,不能满足一开始对 decree 的约束。(任何两个 legislator 记录的相同编号的 decree 要么是一样的,要么其中某个 legislator 不存在该编号的 dec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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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Paxos 小岛上的人对 与会人数(Quorum) 进行了约束:当与会人数占 legislator 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时,才能发起提案流程,否则,法案无法通过。根据鸽巢原理,两次投票至少有一个 legislator 都有参与,他将会拒绝冲突的提案内容形成 dec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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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会的所有 legislator 都投票表示赞成(意味着与历史 decree 无冲突), 提议的已通过成为 decree, 周知到所有与会人员,记录在 ledger 证明正式生效。

The Single-Decree Synod

上一部分介绍了 paxos 小岛上的 Parliament 将 decree 从提出到通过的整体流程。在 Parliament 中可以通过很多 decree, 本节为了探索 decree 达成共识的具体细节,先从达成单个 decree 的 Synod 会议聊起。Synod 和 Parliament 的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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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ynod 会议中,每个 Priest 可以参与多轮 投票(Ballot)。每位 priest 每轮 ballot 仅能投一次票。 ballot B 包含一下四种信息:

  • B_dec: 本轮 ballot 提议待通过的 decree;
  • B_qrm: 与会的 priest 的集合;
  • B_vot: 已参与投票的 priest 的集合;
  • B_bal: 本轮 ballot 的编号, 全序。(注意与 decree 编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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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部分的铺垫,我们知道当且仅当 B_vot 是 B_qrm 的子集,即所有与会的 priest 都已参与投票,这次 ballot 才是成功的(本轮 ballot 提议的 decree 通过)。

为了保证 Synod 会议最终最多产生唯一 decree(无冲突), 我们需要保证以下三点条件:

  • B1: 为了标识 ballot,每一轮 ballot 需要有唯一的编号。
  • B2: 任意两轮 bollot 至少保证有一个 priest 同时参与。(第一部分已经解释过这么做的原因)
  • B3 : 如果某些 priest 在之前的 ballot 已经参与过投票,则本轮 ballot 投票的 decree 等于他们参与的最近一次 ballot 的 decree。

比如,在 Fig. 1 [1] 中, 展示了五轮 ballot(ballot 编号分别为 2, 5, 14, 27, 29)。 Synod 共有五位 priest: A, B, ΓΔE。 每轮 ballot 罗列出来的 priest 就是本轮与会的 Quorum。用矩形框框出的 priest 代表本轮已参与投票的 priest。依次解释每轮 ballot 的内容如下:

  • 2: 最早的 ballot,可以投票任何 decree。 本轮提议 decree α, Δ 已为它投票。
  • 5: 参与本轮 ballot 的 A, B, ΓE 都没有参与更早的投票,因此他们都可以为本轮提议 decree β 投票。本轮仅 Γ 参与了投票。
  • 14: 本轮 ballot 中, Δ 已经为 decree α 投过票(ballot 2 中),因此本轮 decree 只能为 α。本轮 B, E 已经投票。
  • 27: 本轮 ballot 中, Δ 已经为 decree α 投过票(ballot 2 中, 注意 Δ 未参与 ballot 14 的投票), Γ 已经为 decree β 投过票(ballot 5 中)。因此本轮 decree 必须与 ballot 5(max(2, 5)) 相同,即 decree β。本轮与会的 A, ΓΔ 都已参与投票,本轮 ballot 成功通过了 decree β。
  • 29: 参与本轮 ballot 的 priest 中,B 参与的最新一次投票为 ballot 14, ΓΔ 参与的最新一次投票为 ballot 27, 因此本轮 ballot 的 decree 必须和 ballot 27(max(14, 27) ) 一致,即 decree β。本轮仅 B 完成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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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轮 ballot B 一旦投票成功,参与后续 ballot 的 priest 至少有一位曾参与 B 的投票(B2),根据 B3, 后续 ballot 投票的 decree 必须保持和 ballot B 一致。因此, 后续通过的所有 decree 都必须和第一次通过的 decree 内容保持一致。

为了满足 B1 的需求,将 Bollot 编号设为 <priest id, ballot id> 格式, 其中 priest id 表示发起该 Ballot 的 priest 的编号。同一个 priest 不会发起编号相同的 Ballot, 因此能满足 Ballot 编号不冲突的要求。

在第一部分已经讨论,为了满足 B2,只需要保证每次参与投票的 priest 人数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根据鸽巢原理,任意两轮 bollot 至少保证有一个 priest 同时参与。

要满足 B3 的要求相对麻烦一些。保证 B3 的关键在于 Ballot 编号小于当前正在处理的 Ballot 的集合不再变动(否则无法拿到最新的“本轮 ballot 投票的 decree 等于他们参与的最近一次 ballot 的 decree”。)。

为了保证“ Ballot 编号小于当前正在处理的 Ballot 的集合不再变动”, 借鉴两阶段提交策略,将请求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向 B_qrm 的 priest 申请处理当前 Ballot(编号为 B_bal),并且要求他们保证不再处理 “Ballot 编号小于当前正在处理的 Ballot”;第二部分才向 B_qrm 实际发起本轮 Ballot 的数据请求。

实现细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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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ulti-Decree Parliament

The Multi-Decree Parliament 算法实际上是对每个带有编号的 decree 执行 The Single-Decree Synod 算法,最终实现一系列 decree 都能达成一致。

参考文献

[0] 本文所有绘图均使用 draw.io 绘制
[1] The Part-Time Parliament

标签:decree,Parliament,Part,本轮,priest,投票,Time,ballot,legislator
From: https://www.cnblogs.com/yanglingwell/p/1712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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