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请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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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办理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http://sh.city8.com/life/11/140929051301540.html
2015年首次办理上海市永久居住证申请攻略
上海居住证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办理的条件更加严格,上海作为国际型大都市,由于人口密集,流动性大,新政的改革也是顺应历史的需求。 一年前,刚来上海那会,对居住证一无所知,只是听朋友说,需要办这个证,对以后呆上海有点好处,但此证办理起来很麻烦,经本人研究,流程确实比较复杂,我简单的分享一些自己的办证经验!
工具/原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两份 身份证地址和户籍地址要一致,否则需要户籍证明。
- 2)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3)本人六个月以上社保交金记录原件 一份
- 4)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5)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 6)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 一份
- 7)个人免冠近期寸照 两张
- 8)带点Money,以备不时之需;
方法/步骤
- 1
1)跟所在单位咨询办理居住证事宜,是否需要单位参与办理,以及之后的积分申请; - 2
2)审核自己是否已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最低120分的要求,可以到http://218.242.131.185/jzzsb/pingfen/index.jsp模拟打分; - 3
3)审核自己的社保是否有连续六个月的交金记录,且最近一个月必须交过社保,可以到住所附近的社会保障中心打印社保单,或者到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12333sh.gov.cn/grxx/grxx.jsp; - 4
4)与房东本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小区居委会开具房租租赁证明,有的小区会交房租5%的税金,最好把租赁合同单价定低一些,费用是一年一次交清;做好房租租赁备案前的准备,居委会会登记你的住房信息,并开具租赁合同、《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 5
5)拿着租赁合同、《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小区所在附近的社区事务处理服务中心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几分钟就可以拿到一张打印的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再咨询下工作人员附近居住证的办理地点,一般是附近派出所旁; - 6
6)拿着租赁备案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六个月以上社保交金记录到居住证办理地点,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材料,并做好登记,如果之前在上海没有办理过其他证件,还要采集照片信息,10分钟时间就可以办理好,给你个回执单,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永久性居住证了。 - 7
7)取证可以本人取,也可以代取,代取需要带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回执单。
http://jzb.com/bbs/thread-3153612-1-1.html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张江镇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30-16:30
张江路1458号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在 张江路华益路站 下车
220米
步行至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
201210
5079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