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宫廷玉液酒”下一句是什么吗?
“宫廷玉液酒,一百八一杯。”一句经典的台词,让一个潜伏在我国的间谍狠狠栽了跟头,在网络中暴露无疑。由于某网友发布了一些煽动性的言论,这场闹剧很快被警察发现,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位网友,经过审讯最终确定了他的间谍身份。
事实上,大众对于“间谍”这个自古就有的职业是既熟悉又陌生,对于间谍的印象多是来自影视作品,例如007系列、谍影重重系列和碟中谍系列等。然而间谍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如电影这般,相反他们更像幽灵一样潜伏在我们生活中。
与此同时,每一位间谍都背负着“传奇人物”的虚构背景,这些背景故事是他们称为幽灵融入社会的筹码,就如同纯牛奶被放进了旺仔牛奶的瓶子里。刺探、蹲守、潜伏、拍照、加密……这些都是谍战剧里的经典情节,看似离我们很遥远。
但在网络空间里,也许有一个“传奇人物”正在搜寻与你相关的任何信息,然后将你一步一步地引入陷阱。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网络间谍呢?
目前国际法对于“网络间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存在的一些说法较为零碎。
其中,《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0版》(TallinnManual 2.0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ble to CyberOperations)对网络间谍作了定义。
根据该手册第32条“和平时期的网络间谍”的规定,网络间谍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利用网络以秘密或欺诈的方式收集或试图收集信息的行为;二是仅限于由国家实施的或其他可归因于国家的网络间谍行为。
现代间谍情报学的观点认为,网络间谍是指受雇于特定组织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获取情报危害目标国家安全的人员,他们一般会利用开源渠道、使用间谍软件等手段,入侵目标计算机系统获取情报。
我国对于“网络间谍”尚未有精准地定义,但是对于“间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指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4)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5)为敌人指示进攻目标的;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鉴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网络空间中实施上述行为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均可称为“网络间谍”。
这次的“宫廷玉液酒”事件给我们广大网友上了生动的一课,这不是“境外特殊人士”的第一次尝试,更不会是最后一次。
这一次我们利用“一百八一杯”通过了考验,那么下一次会不会有更隐蔽、更险恶的陷阱呢?
互联网上谍影重重,国内一些高校的学生和一些国家单位的员工都是间谍青睐的接触对象,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