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C++ Style Guide是一份不错的C++编码指南,我制作了一张比较全面的说明图,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规范的重点内容。不过规范毕竟是人定的,记得活学活用。看图前别忘了阅读下面两条重要建议:
- 保持一致也非常重要,如果你在一个文件中新加的代码和原有代码风格相去甚远的话,这就破坏了文件本身的整体美观也影响阅读,所以要尽量避免。
- 一些条目往往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所以本图不能代替文档,有时间还是把PDF认真阅读一遍吧。
- 异常在测试框架中确实很好用
- RTTI在某些单元测试中非常有用
- 在记录日志时可以使用流
- 操作符重载 不提倡使用,有些STL 算法确实需要重载
operator==
时可以这么做
1.概述
对于高质量的工程,一般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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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简洁精炼,美观,可读性好,高效率,高复用,可移植性好,高内聚,低耦合,没有冗余,不符合这些原则,必须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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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代码有规可循。特殊排版、特殊语法、特殊指令,必须特别说明。
2.文件排版
2.1.包含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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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统头文件与用户头文件包含区分开,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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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统头文件,稳定的目录结构,应采用包含子路径方式。#include”sub/tes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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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系统头文件应用:#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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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定义同文件应用:#include "x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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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只引用需要的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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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将所有#include的文件名视为大小写敏感。能使用声明的情况下,使用声明。
2.2. h和cpp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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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头文件命名为.h,内联文件命名为.inl;C++文件命名为*.c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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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件名用不要用无意义的名称:例如XImage.cpp,命名方式在系统中应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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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头文件除了特殊情况,应使用#ifdef控制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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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头文件#endif应采用行尾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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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头文件,首先是包含全局函数,其次是宏定义代码块,然后是全局变量,全局常量,类型定义,类定义,内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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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pp文件,包含指令,宏定义,全局变量,函数定义。
2.3.文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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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件应包含文件头注释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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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函数体类体之间原则上用1个空行,特殊情况下可用一个或者不需要空行。
2.4.空行
文件头、控制块,#include部分、宏定义部分、class部分、全局常量部分、全局变量部分、函数和函数之间,用一个空行。'
3.注释方面
3.1.文件头注释
作者,文件名称,文件说明,生成日期(可选),提供模板
3.2.函数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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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键函数必须写上注释,说明函数的用途,提供注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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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别函数参数,需要说明参数的目的,由谁负责释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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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了特别情况,注释写在代码之前,不要放到代码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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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每个#else或#endif给出行末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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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关键代码注释,包括但不限于:赋值,函数调用,表达式,分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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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尚未实现完整的代码,或者需要进一步优化的代码,应加上 // TODO ...或者同等含义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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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调试的代码,加上注释 // DEBUG或者同等含义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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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需要引起关注的代码,加上注释 // NOTE ...或者同等含义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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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对于较大的代码块结尾,如for,while,do等,可加上 // end for|while|do或者同等含义的注释。
4.命名方面
4.1.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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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一性:在编写一个子模块或派生类的时候,要遵循其基类或整体模块的命名风格,保持命名风格在整个模块中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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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标识符组成:标识符采用英文单词或其组合,应当直观且可以拼读,可望文知意,用词应当准确,避免用拼音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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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最小化长度 && 最大化信息量原则:在保持一个标识符意思明确的同时,应当尽量缩短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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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避免过于相似:不要出现仅靠大小写区分的相似的标识符,例如"i"与"I","function"与"Functio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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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避免在不同级别的作用域中重名:程序中不要出现名字完全相同的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尽管两者的作用域不同而不会发生语法错误,但容易使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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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正确命名具有互斥意义的标识符: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互斥意义的标识符,如:"minValue" 和 "maxValue","getName()" 和"set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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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尽量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如Value1,Value2等,除非逻辑上的确需要编号。
4.2.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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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的函数名称应采用首字母小写类似handleXXX命名,例如:handleColor;不推荐采用例如 HandleColor;除了标准c风格代码,标准模板库,不推荐用下划线,例如,handle_color。容易与系统函数标准函数重名,导致不能目视而知其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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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函数参数比较多时,应考虑用结构代替,参数不能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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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不能避免函数参数比较多,应在排版上可考虑相似含义的参数占用一行,参数名竖向对齐。甚至每个参数一行。
4.3.变量
a)变量命令方式应采用驼峰命令方式。例如handleColor;不同类型变量打头方式见表 1,当类型叠加时,应以最能够表现变量类型的打头方式,例如int类型的指针,应采用p打头;指针类型的数组,应采用a打头,数组的指针因采用p打头。
表 1 变量类型打头表
类型 | 打头 | 备注 |
---|---|---|
int | n | 如nValue |
bool | b | |
long | l | 如lValue |
float | f | |
double | d | |
std::string/QString | str | |
std::list/QList | lst | 如lstValues |
std::vector/QVector | vec | |
std::map/QMap | map | |
枚举 | e | |
指针 | p | |
引用 | r | |
数组 | a |
b)不同作用范围的变量应在类型前面添加前缀加下划线,不同作用范围的前缀见表 2。
表 2变量作用范围前缀表
类型 | 前缀 | 备注 |
---|---|---|
成员变量 | m_ | 如m_nValue |
全局变量 | g_ | 如g_lValue |
静态变量 | s_ | 如s_pValuePtr,静态全局和静态成员也应s为前缀 |
4.4.类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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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名和结构体首字母大写,例如MyClass,MyStr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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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和对象名应是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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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枚举定义以E_打头,且应全大写,使用下划线分割不同的引文单词,如E_TYPE_STUDENT_INFO,各枚值名字应为枚举类型名打头,例如E_TYPE_STUDENT_INFO_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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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宏定义以DEF_打头,且应全大写,使用下划线分割不同的引文单词,如DEF_TYPE_ID。
4.5.风格兼容性
a)对于移植的或者开源的代码,可以沿用原有风格,不用C++的命名规范。
5.1.Tab和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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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一行开始处的缩进只能用4个空格,不能用Tab,输入内容之后统一用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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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代码行的结尾部分不能出现多余的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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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要在"::","->","."前后加空格。
-
d)不要在",",";"之前加空格。
5.2.类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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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结构,枚举,联合:大括号另起一行
-
b)函数体的{需要新起一行,在{之前的缩进应与上一级对齐。
-
c)除了特别情况,函数体内不能出现两个空行。
-
d)除了特别情况,函数体内不能宏定义指令,除非该宏定义仅能在该函数内使用。
-
e)在一个函数体内,逻揖上密切相关的语句之间不加空行,其它地方应加空行分隔。
5.3.代码块
-
a)"if"、"for"、"while"、"do"、"try"、"catch" 等语句自占一行,执行语句不得紧跟其后。不论执行语句有多少都要加 "{ }" 。这样可以防止书写和修改代码时出现失误。
-
b)"if"、"for"、"while"、"do"、"try"、"catch" 的括号和表达式,括号可紧挨关键字,这样强调的是表达式。
5.4.代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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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行代码只做一件事情,如只定义一个变量,或只写一条语句。这样的代码容易阅读,并且方便于写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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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多行变量定义,为了追求代码排版美观,可将变量竖向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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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代码行最大长度宜控制在一定个字符以内,能在当前屏幕内全部可见为宜。建议80个。
5.5.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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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要用分号结束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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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能使用函数来解决的问题,不要使用宏,方便调式。
5.6.goto
- a)不要用goto。
6.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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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义指针和引用时*和&紧跟变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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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量避免使用浮点数,除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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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typedef简化程序中的复杂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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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避免定义无名称的类型。例如: enum TState { EIdle, EAc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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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少用union,如果一定要用,则采用简单数据类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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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用enum取代(一组相关的)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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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不要使用魔鬼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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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尽量用引用取代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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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定义变量完成后立即初始化,勿等到使用时才进行,在需要使用到变量的时候才定义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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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如果有更优雅的解决方案,不要使用强制类型转换。例如dynamic_cast,尽量使用多态。
7.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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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避免在表达式中用赋值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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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避免对浮点类型做等于或不等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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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能将枚举类型进行运算后再赋给枚举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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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循环过程中不要修改循环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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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检测空指针,用 if(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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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检测非空指针,用 if( ! p )
8.函数
8.1.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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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引用类型作为返回值:函数必须返回一个存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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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引用类型作为参数:调用者必须传递一个存在的对象。
8.2.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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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开void函数,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其它函数必须要有返回值。在函数的实现中,每个分支必须显示返回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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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函数返回引用或指针时,用文字描述其有效期。
8.3.内联函数
-
a)内联函数应将函数体放到类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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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只有简单的函数才有必要设计为内联函数,复杂业务逻辑的函数不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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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虚函数不要设计为内联函数。
8.4.函数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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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读取该参数的内容,不对其内容做修改,用常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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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修改参数内容,或需要通过参数返回,用非常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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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简单数据类型用传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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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复杂数据类型用引用或指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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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输入参数排在前面,输出参数排在后面,默认参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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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除通用库函数,尽量不使用默认参数。
9.类
9.1.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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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的顺序分块。哪一块没有,就直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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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一块中,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1)typedef,enum,struct,class 定义的嵌套类型
2)常量
3)构造函数
4)析构函数
5)成员函数,含静态成员函数
6)数据成员,含静态数据成员
- c).cpp 文件中,函数的实现尽可能和声明次序一致。
9.2.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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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应和类里成员变量的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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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初始化列表中的每个项,应独占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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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避免出现用一个成员初始化另一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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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构造函数应初始化所有成员,尤其是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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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要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中抛出异常。
9.3.纯虚函数
接口类的虚函数应设计为纯虚函数。
9.4.构造和析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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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类可以继承,则应将类析构函数设计为虚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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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类不允许继承,则应将类析构函数设计为非虚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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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类不能被复制,则应将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设计为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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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为类设计了构造函数,则应有析构函数。
9.5.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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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尽量避免使用mutable(mutex除外)和vola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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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量避免使用公有成员变量。
9.6.成员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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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努力使类的接口少而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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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量使用常成员函数代替非常量成员函数,const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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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非特别理由,绝不要重新定义非虚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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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是子类型重写父类的虚函数,应该在函数声明后面添加override,让编译器来检查是否重新定义非虚函数。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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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想被子类重写的虚函数,函数声明后面添加final。C++11
9.7.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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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继承必须满足IS-A的关系,HAS-A应采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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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虚函数不要采用默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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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非特别需要,应避免设计大而全的虚函数,虚函数功能要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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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除非特别需要,避免将基类强制转换成派生类。
10.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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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释放内存完成后将指针赋空,避免出现野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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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指针前进行判断合法性,应考虑到为空的情况的处理,除非明显的组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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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使用数组时,应先判断索引的有效性,处理无效的索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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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卫句风格:先处理所有可能发生错误的情况,再处理正常情况。
11.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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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头文件中使用前向声明代替头文件包含。Clas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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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量在for循环之前,先写计算估值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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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尽量避免在循环体内部定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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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避免对象拷贝,尤其是代价很高的对象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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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避免生成临时对象,尤其是大的临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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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注意大尺寸对象数组。
- g)尽量使用标准库中封装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