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发明创造往往并非一人之力完成。当涉及专利申请时,专利第一发明人与第二发明人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专利第一发明人与第二发明人的区别
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发明人的排名顺序可不是小事,有着本质区别。第一发明人排在第二发明人之前,大家普遍默认第一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贡献比后续的第二发明人及其他发明人更大。
通常,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评定职称益处多多,是一项加分项。一般来说,实用新型专利的前四个发明人都有职称加分的机会,不过,每个发明人因排名位置不同,获得的职称加分比例也不一样。发明人排名越靠前,获得的职称加分越多,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的职称加分比第二发明人更高。
在实用新型专利中,能署名为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都有一定难度,其中第一发明人的价值更高,相应难度也更大。正因如此,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署名费用通常也会更高一些。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
定义不同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指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发明人:根据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且发明人为自然人。
权利不同
专利权人的权利:涵盖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方面。
专利人身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享有署名权,且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独占权: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权,对该专利享有独占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许可且不支付报酬,不得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而言,专利权人(称 “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 “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发明人的权利:主要是署名权,并且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一般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关系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最终一定是由个人完成。在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可以填写多人,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多个单位或多个个人,或是单位与个人共同填写。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的分配上,所有专利权人共同共有。
简而言之,专利权人可以不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了解这些关于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知识,能让我们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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