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应用软件适配认证。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 产品检测+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测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e. 复审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名称、同一版本、同一适配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CPU)的软件产品确定为一个认证 单元。 不同制造商的软件产品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b. 产品描述(见附件1)。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或制造商的自主知识产权声明一份,加盖公章; c.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 产品检测
4.1 样品要求 4.1.1 送样原则 申请人负责将样品送至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用作产品检测的样品应为就绪可用软件产品。 4.1.2 样品数量 a. 主检样品数量为 1 套/单元; b.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及相关技术文档。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测结束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检测要求 4.2.1 依据标准 CQC/PV 12013-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技术规范》。 第 1 页 共 4 页 CQC16-831421-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 第 2 页 共 4 页 4.2.2 检测项目 CQC/PV 12013-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全项检测项目。 4.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 6.1-6.9 进行检测。 4.2.4 检测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且确认无误 起计算。 4.2.5 判定 样品应符合 4.2.2 中各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检测不合格通知之日起 计算,一般不超过 2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检测报告 由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寄送一份产品检测报告。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1 认证结果判定准则 针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问题等级分类如下表 1: 表 1 问题等级分类
测试项结论判定“通过”约定: 适配验证过程中发现的致命问题、严重问题、一般性问题均已关闭,则适配验证结论判定为“通过”; 测试项结论判定“不通过”约定: 适配验证过程中存在未关闭的致命问题、严重问题、一般性问题,则适配验证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5.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测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 份证书。 5.3 认证时限 CQC16-831421-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 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检测时限见 4.2.4。完成产品检测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 颁发认证证书。 5.4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测不合格,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6.认证证书
6.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1.1 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证书到期后,如证书持有者需要继续使用证书, 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复审申请。 6.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6.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软件产品的版本、源代码的变更影响到适配结果,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 变更时,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软件产品版本/源代码变更差异性说明清单(见附件 2)及承 诺函(见附件 3)。 6.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测,则检测合格后方能进 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测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测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6.2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销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原则上,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一年监督一次。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为软件产品 MD5 值与已获证软件产品 MD5 值一致性校验。 7.3 监督检查结论 当软件产品 MD5 值与已获证软件产品 MD5 值一致时,监督检查结论通过; 若不一致,获证企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变更申请完成整改,CQC 通过更新后的软件产品 MD5 值完成 监督检查确认,监督检查通过;当获证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第 3 页 共 4 页 CQC16-831421-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则判定 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6.2 中规定处理证书。8.复审
如需继续持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复审时,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延长证书有效期 3 年;9.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10.认证责任
CQC 对其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1.技术争议与申诉
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 CQC 的相关规定处理。标签:信息技术,CQC,适配,证书,认证,监督,检测 From: https://blog.csdn.net/m0_73969263/article/details/14453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