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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第17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引言: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成为参加软考考生的灯塔
根据考纲要求,本章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会涉及。
17.1法律法规
17.1.1 法与法律 P580
1.基本概念-P580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律是指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一般地说,
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2.本质与特征-P580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般认为法具有
四大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7.1.2 法律体系
1.世界法律体系(非重点)-P580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P58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
法律、
法律解释、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等。
17.1.3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是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对象效力-P582
对象效力即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2.空间效力-P583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时间效力-P583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湖及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法的湖及力。
法的湖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湖及力。
17.1.4 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题、程序、时间、使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体系。
特殊情况处理有以下处理原则: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7.1.5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常用的法律
1.民法典(合同编)-P584
2.招标投标法-P584
3.政府采购法-P584
4.专利法-P584
5.著作权法-P585
6.商标法-P585
7.网络安全法-P585
8.数据安全法-P585
17.2标准规范
17.2.1标准和标准化
1.标准和标准化基本概念(非重点)-P586
2.主要标准化机构-P586
17.2.2标准分级与标准分类-P587
1.标准的层级-P587
根据2017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个级别。各层级之间具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覆盖全国且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2.标准的类型-P5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如图17-1所示。
(1)强制性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推荐性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
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17.2.3我国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1.标准编号-P588
根据202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
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四部分组成。
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社会团体代号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2.标准名称-P590
标准名称由尽可能短的几种元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所使用的元素应不多于以下三种。
(1)引导元素(可选元素):表示文件所属的领域。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引导元素;如果主体元素(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能确切地表示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
(2)主体元素(必备元素):表示上述领域内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3)补充元素(可选元素):表示上述标准化对象的特殊方面,或者给出某文件与其他文件,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各部分之间的区分信息。如果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
- 一个或两个方面,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 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不必–列举。
- 所有必要的方面,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唯一现行文件,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元素。
17.2.4我国标准的有效期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0标准为例,该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需要进行复审,
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对于地方标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 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 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
明确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17.2.5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常用的标准规范
1.基础标准-P591
(1)GB/T11457《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该标准给出了1859个软件工程领域的中文术语,以及每个中文术语对应的英文词汇并对每个术语给出相应的定义,适用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科研、教学和出版等方面。(2)GB/Z31102《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知识体系指南》。该指导性技术文件描述了软件工程学科的边界范围,按主题提供了访问支持该学科的文献的途径。
(3)GB/T1526《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规定》。该标准给出一些指导性原则,遵循这些原则可以增强图的可读性,有利于图与正文的交叉引用。(4)GB/T14085《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该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包括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配置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及其约定。该标准中包含的图形符号是用来表示计算机系统配置的主要硬件部件。
2.生存周期管理标准-P591
(1)GB/T8566《系统与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该标准为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建立了一个公共框架,可供软件工业界使用。包括了在含有软件的系统、独立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的获取期间以及在软件产品的供应、开发、运行和维护期间需应用的过程、活动和任务。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用来定义、控制和改进软件生存周期的过程。(2)GB/T30999《系统和软件工程生存周期管理过程描述指南》。该标准的目的是统一过程描述,并允许组合来自不同参考模型的过程,简化新模型的开发并有利于模型的比较。通过提取过程描述形式的通用特性可以为标准的修订选择合适的过程描述形式。该标准根据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定的级别为过程描述形式的选择提供指南。(3)GB/T22032《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生存周期过程》。该标准为描述人工系统的生存周期建立了一个通用框架,从工程的角度定义了一组过程及相关的术语,并定义了软件生存周期过程。这些过程可以应用于系统结构的各个层次。此外,该标准还提供了一些过程,支持用于组织或项目中生存周期过程的定义、控制和改进。当获取和供应系统时,组织和项目可使用这些生存周期过程。
3.质量与监测标准-P592
(1)GB/T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该标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生存周期内各类软件产品的基本测试方法、过程和准则,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生存周期全过程,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机构、测试机构及相关人员。(2)GB/T25000《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OuaRE)》。本系列标准分为多个部分,采标ISO/EC25000系列标准在系统和软件质量测量过程的支持下,为系统与软件质量需求定义和评价提供指导和建议。
4.文档管理标准-P593
(1)GB/T8567《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该标准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2)GB/T938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该标准是为软件管理人员,软件开发、测试和维护人员,软件质量保证人员,审核人员,客户及用户制定的,用于描述一组与软件测试实施方面有关的基本测试文档,标准中定义了每一种基本文档的目的、格式和内容。
(3)GB/T16680《系统与软件工程用户文档的管理者要求》。该标准从管理者的角度定义了软件文档编制过程,用于帮助他们制定,执行和评估用户文档的管理工作。该标准适用于生产一系列文档的个人或组织,也适用于开发单文档项目的组织,同样适合团队内
部以及外包文档编制的情况。
5.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涉及的其他标准-P593
信息系统集成除了软件工程外,还需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全面支撑。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壮大,国家、各地区、行业内也制定出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标准规范。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保障类标准、技术创新标准、数字化转型服务标准和业务融合标准六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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