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当事人和代理人诉讼,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本市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者北京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法院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网上立案适用于全市三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完整、清晰、真实;不得进行虚假诉讼,不得冒充他人提起诉讼。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当事人和代理人登录网上立案系统后,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及具体案由。
第六条 当事人和代理人应按照网上立案系统的要求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身份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证据材料等必要的起诉(申请)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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