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碳排放配额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挂牌交易(线上交易)和大宗交易(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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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价格一般不公开发布,挂牌交易价格会公布在各交易所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内容包含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等信息。通常,各试点交易所会以挂牌交易的收盘价或均价作为价格信号,作为计算下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在全国碳市场和各试点交易所中,北京、天津、重庆和福建交易所采用每日碳排放配额的挂牌成交均价作为基准价格,成交均价等于当日配额总成交额除以每日配额总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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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地方交易所采用挂牌成交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外,另一种方式是按规则计算得到收盘价,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国和广东交易所的定价,参照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格;若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二类是上海和湖北交易所的收盘价,为每日最后5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若当日成交不足5笔则以当日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为收盘价;若当日无交易,则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今日收盘价。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也就是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碳配额产品(代码EA)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代码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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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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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