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注册使用马德里体系?
只要与体系中的一个成员有个人或商业联系,就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这意味着必 须是马德里体系108个成员覆盖的124个国家其中之一的公 民,或者拥有住所或工 商营业场所。
对于我国而言,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 效的工 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 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此外,申请人必 须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方能申请马德里商标。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
1、商标必 须具有可区分性,以区别您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
2、商标不能与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以避免引起混淆。
3、商标申请必 须涵盖真实合法的商标使用。
4、商标申请必 须符合马德里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注册条件。
如果您的商标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三、马德里商标续展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有 效期为10年,届满后可续展。马德里商标续展的程序相对较为简便,您只需要在续展期限内递交续展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续展费用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续展期限为原商标注册到期前6个月起至到期的6个月内。如果您错过了续展期限,将可能面临商标失效的风险,而重新申请注册要比续展更为繁琐和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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