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问:除了妇女节之外,上海女职工还可享受哪些法定假期?
答: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是女职工生活工作中的特殊时期,国家和各地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以保障女职工三期的休假权益。以上海市为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女职工哺乳期,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女职工具体的休假制度全国各地区略有差异,上海市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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