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界面:
二、软件功能:主要实现批量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基本信息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本次宗地包含内外环宗地)
三、所有权成果要求(宗地基本信息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
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
(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 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编码要求填写。
(2)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
(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2.1 宗地基本信息表
(1)权利人
所有权:填写“××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小组农民集体”。从县级名称开始填写,所有权权利人名称中一定要带“农民集体”四个字。
使用权:填写“/”。
权利人类型:填写“/”。
证件种类:填写“/”。
证件号: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
(2)权利类型: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
(3)权利性质:填写“集体土地”。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 2012 年调查登记时的土地证号,其他权属来源可在本表“说明”中详细描述。
(5)坐落:填写宗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到村民委员会,例如“××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填写“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7)代理人:填写代理人名称、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填写“/”。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10)预编宗地代码。根据附录 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编码要求填写。
(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 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编码要求填写。
(12)不动产单元号:28 位。根据附录 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编码要求填写。
(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a) 比例尺:填写 1:5000。
b)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1:5000)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5)等级:填写“/”。
(16)价格:填写“/”。
(17)批准用途:填写“/”。
(18)实际用途:填写“/”。
(19)批准面积:填写“/”。
(20)宗地面积:填写宗地椭球面积。填写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与数据库保持一致。
(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
(22)建筑总面积:填写“/”。
(23)土地使用期限:填写“/”。
(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填写“/”。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地籍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5)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a)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b) 地籍调查时,填写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例:依据已发证集体土地“X 集有(20XX)第 XXXXXXX 号”,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 XXXX 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XX]XXX)” 对宗进行更新。
2.2 界址标示表
(1)界址点号:从宗地西北角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
(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
(3)界址间距:填写两个界址点间界址线的实地长度。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新增“原有界线”和“征地界线”两个类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界址线类别。为避免与原登记成果矛盾,权属界线走向未发生改变的部分,可勾选“原有界线”;权属界线走向未发生改变的部分,依据改变后的走向勾选相应类别;依据征地文件发生改变的,可直接勾选“征地界线”。
(5)界址线位置:不填写。
2.3 界址签章表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 1、终点号填 6,中间点号填 2、3、4、5、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附录 12。
(3)指界人姓名(签章):界线没有发生变化的部分填写 2012 年调查登记界线协议书编号,不需要再签字。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已登记国有用地宗地权属来源等重新确定了界线的,填写征地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等,不需要再签字。
根据指界重新确定权属界线的,需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2.4 界址点成果表
(1)界址点号:从宗地西北角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
(2)标志: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进行填写。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填写“其他”。
(3)界址点坐标:填写实际坐标与经纬度数值。
(4)概略高程:填写界址点实地概略高程。
(5)界线长度:填写两个界址点间界址线的实地距离。。
2.5 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需包括:
(1)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
(2)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权利人名称及宗地代码。
(3)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及宗地代码。
(4)指北针、比例尺、影像时相、制图者、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绘制方法见附录 10 宗地图。
2.6 界址说明表
(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的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界址点,说明界址点未发生变化,沿用原登记成果。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发生变化的界址线情况,界线发生变化的原因,走向。未发生变化的界址线,说明界址线未发生变化,沿用原登记成果。
2.7 调查审核表
(1)权属调查记事
权属调查记事记录原调查登记数据的相关内容,更新的原因及更新后的相关情况。调查人签字确认。例:本宗地为 XX 乡 XX 村民委员会 XX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013 年确权发证,原宗地代码 530XXX001001JA0XXXX,土地所有权证号“X 集有(201X)第 00X00XX 号”证载面积 XX.XX 公顷,数据库记录面积 XX.XX 平方米(XX.XX 亩)。2013 年集体土地部分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XXX 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X]XX 号)”,征收后集体土地剩余 XX.XX平方米(XX.XX 亩),更新后宗地代码为 530XXX001001JA0XXXX 格式进行填写。
(2)地籍测量记事
a) 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形成的过程。
b) 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
c) 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d) 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测量人签字确认。
(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本宗地调查程序合法合规,测量方法符合技术要求,界址准确,权属清楚,四邻无争议,成果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8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有共有/共用宗地情况需填写此表,反之,不填。
(1)定着物单元数:填写“/”。
(2)定着物代码:填写“/”。
(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4)独有/独用土地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
(5)分摊土地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6)共有/共用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土地面积与分摊土地面积之和。共用一宗地,应做到不缺不漏。且所有不动产单元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总和应等于该宗地面积。宗地内同一权利人有多个单元的,可合并填写。
(7)备注:针对共有情况,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2.9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1)采用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为依据,计算宗地内的分类面积。
(2)权利人:填写“××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小组农民集体”。
(3)宗地代码:与宗地信息表中一致。
(4)不动产单元号:与宗地信息表中一致。
(5)分类面积:按三调土地利用现状与三大类对照表进行分类;其中其他草地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源部明确“其他草地(0404)”需归并至农用地中的草地报批,所以本次其他草地(0404)
应归并至农用地中;耕地的扣除面积(田坎 1203)与园地面积应归并到其他农用地中。面积按“平方米(公顷/亩)”进行统计。
(6)调查记事填写样例:“采用 2021 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宗地内土地分类面积计算。面积计算采用椭球面积方式进行。宗地总面积为 XX.XXXX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农用地面积为XX.XXXX 公顷。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林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草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其他面积为 XX.XXXX 公顷(其中园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XX.XXXX 公顷)”。调查人签字确认。
(6)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 本宗地调查程序合法合规,测量方法符合技术要求,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成果合格”;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附录 10 宗地图
二、成果样式:
四、软件下载:
https://www.123pan.com/s/wxYbVv-LRfi3.html提取码:Pnvj
标签:权利,XXXX,界址,面积,成果,XX,签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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