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和意义
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大量网红一批又一批的进入大众的视线,网红直播中获取得价格不菲的礼物打赏究竟是何性质,是属于他人赠与还是劳务所得,究竟是否纳税曾引起群众以及专业人士的讨论。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前几年把直播炒得火热的短视频平台又带火了直播带货,无论是抖音、快手或是其他短视频直播平台放眼望去几乎所有直播皆为带货,单纯唱歌跳舞靠才艺吸引观众完全不涉及带货的主播基本上少之又少了,各大短视频平台也从发布视频、分享日常、娱乐观众逐渐越来越广泛的涉及网购领域。如今,直播带货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已经不容小觑,并逐渐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
从成交量上来看,在 2019 年直播带货刚兴起时,口红一哥李佳琦创下直播 3 分钟卖出 5000 支资生堂口红的纪录 ;在新冠疫情武汉解除封城后直播带货——云援鄂更是受到了央视的关注,成为复苏武汉经济的新方式,央视主持人朱广权与李佳琦隔空连线同框直播为湖北名片带货,累计销售额 4014 万元,央视公益活动“谢谢你为湖北拼单”中,主持人欧阳夏丹与演员王祖蓝携手直播带货,累计销售额 6100 万元。全国网友们纷纷下单云援鄂,直言称能力有限不能支援武汉,只能线上下单为武汉经济尽绵薄之力 ;2020 年“双 11”正式启动第一天 10 月 20 日晚,根据小葫芦监测数据显示,前三名直播带货最终销售额分
别高达 9.3 亿元、82.52 亿元、106.53 亿元。从人员参与来看,除了不计其数的网红如已经在直播带货界闯出名声的口红一哥李佳琪等,就连娱乐圈的明星们例如舒畅、朱梓骁等,与我们熟悉的商界大咖们例如罗永浩、雷军等也纷纷跨界下场干起直播带货。
1. 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①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
在梳理网络平台 “带货”涉税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抖音达人、平台和经纪公司之间合作协议、合作模式不同,造成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冗杂,在实践中相当容易混淆,致使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有的是抖音达人独立经营抖音账号,没有工作室,没有经纪公司,与某个品牌签约获取薪酬 ( 坑位费) 进行短视频或者直播推广;有的是抖音达人有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平台以及品牌与之签约; 有的是抖音平台直接与达人签约,抖音达人加入抖音公会,受平台控制; 有的是商户和抖音平台签订协议,开设抖音账号推广产品和直播带货。三者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会带来不同的纳税义务,由于其可能缺乏相应税收知识或者存在某种避税动机,导致实践中平台 “带货”现象税收征缴困难。
②征税范围难以确定
平台带货由于带货达人、平台、经纪公司之间关系不同,达人带货所得的类型也就不同。带货达人所得可能是劳动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或是劳务关系下的劳务报酬征税,又或是偶然所得,再或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更或是核定征收。由于所得税类型难以确定,纳税金额就难以准确衡量,影响税务部门个税征收。
③征管技术落后
首先,目前税务部门所运用的征管技术尚无法完全掌握平台交易的整个过程,了解各项经济数据获得相关凭证; 其次,互联网交易的无纸化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准确判断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信息的真假; 最后,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已遍布大街小巷,虽说方便快捷,但是相关部门也很难稽查这些交易信息。总而言之,目前的税收征管技术难以满足网络平台 “带货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要求。
2. 税收筹划的方案
①理论层面注重创新,做实直播带货税收的治理基础
在当前网络技术背景下,直播者与监管者之间明显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征纳双方主体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其中,征纳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税务部门作为征税主体,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经营状况、收入成本、发展规划等了解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税务部门未与平台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及金融、公安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的实时有效共享,使得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受限智慧税务建设是税收治理的方向,而实现数据治税是基础。互联网平台相比管理部门和上下游客户而言,具有显著的信息和技术优势,传统的工具手段和治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税收要实现“数据治理”, 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而这又需要税务和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的协同努力才能完成。 根据税务总局提出的“协同”“共享”理念,对直播带货实施有效的税收治理,需要在完善税收立法、严格税收征管、优化监管服务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务网格与政府网格的对接联动,探索“共治 + 税治”精诚监管的双网格化治理模式,才能有效破J网络直播税收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②建立网络主播信息登记制度
就抖音来说,大部分用户想要发布短视频只需要简单几步注册登录,想要成为一名直播主播也仅仅只需要开通直播功能。虽说现在的注册流程在不断完善,需要填写自身信息,但是与抖音达人和主播有关的涉税信息还不够全面,这些信息的缺失使得网络平台难以履行其自身所承担的义务。应建立健全网络主播直播带货制度,完善信息登记。
③健全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针对网络直播的特殊属性,尽快研究制定适用的特定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直播平台的具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率等各方面的税收要素,厘定其税收领域的权利义务,将平台
经济税收管理纳入法定范围,实现有法可依,以有效消除征纳分歧、加强税收征管。对涉及直播带货行业现有的法条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是清晰界定相关纳税主体、缴税事项、具体业务类型,逐步消减涉税争议。个人所得税方面逐步调整综合所得的具体征税范围,增值税方面清晰界定各类货物和服务的具体税目和对应的税率,从根本上解决因税收法律法规不清造成的税收争议。
④健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应考虑调整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优惠方式,对当前正在执行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和调整,引导直播行业正常发展,降低其税收筹划空间,减少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可以考虑根据直播企业营业额的不同进行重新界定,年度营业额 500 万元以内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降低其企业所得税率;还可以考虑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精简征管程序,帮助直播企业发展,多措并举保障直播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更多的税费支持政策, 帮助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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