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高法民终287号 李土万、潘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主张:
5.确认李土万、潘耐按李土万75%、潘耐25%的比例划分应得的工程款;三、一审判决未对李土万与潘耐各自应得工程款进行分配,属遗漏裁决事项。
本院认为:
(五)关于潘耐、李土万主张划分二人应得工程款比例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
潘耐和李土万均认可双方为合伙关系,是共同实际施工人,在本案中两人作为共同原告主张权利,且对其内部合伙份额比例并不存在争议。一审认定两人就工程款如何分配以及权利义务如何分担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不妥。潘耐、李土万请求二审确认两人应得工程款比例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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