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苇如
一、
前段时间和大家聊了一点关于父母的话题,结果我在这个视频发现下面有两条非常有意思的评论。一个同学说:“只要你还是吃你父母的、穿你父母的,那么无论你父母对你做什么那都是天经地义的。”另一个同学就说 :“那要按你这个说法,岂不是把孩子杀了吃肉也是天经地义的?”
这个同学的说法看起来是不是有点离谱啊?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你就会发现这不就是我们一些父母的逻辑嘛——你是我生的、我养的,所以你就应该听我的。如出一辙啊!只是他们还没有说把你杀了吃肉这么离谱。
那么同学们,你们觉得他们讲的哪一个更有道理啊?其实是第一个同学更有道理。你想一想嘛,如果你自己从无到有的制造了一个东西,那么这个东西是不是属于你的,你对它有没有绝对的所有权?如果你认为是有的,那么你就无法反驳你父母这个逻辑。
所以第一个同学的观点看起来有点离谱,但是仔细想一想其实还是蛮有道理的,第二个同学的观点看起来很先进、很正确。但是很可惜,结果正确并不代表着过程就正确。这个同学的论述是有点问题,他论证的起点是人和狗是不一样的,但是人和狗哪里不一样呢?为什么不一样呢?以及这个”不一样“与人不能把孩子煮了吃有什么关系呢?他都没有说,我估计他也说不出。
很多同学和父母吵架是不是就是这种感觉啊?心里感觉很不爽,但是又找不到什么理由。因为在你论证的这个方向上,你本来就是没道理的,你是不占理的。这个同学并不是以一个事实或者一个公理作为了他推论的起点,而是以一个他自己臆想的观点作为了他论证的起点。但是单纯的观点本身是没有说服力。
你认为人和狗不一样,那我也可以认为人和狗是一样的。这种纯粹的主观争论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你可以想一想你平时有多少是观点之争而不是道理之争。
所以第一个同学的说法看似离谱其实很有逻辑,而第二个同学的说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只是一种朴素的正义。那么现在真正的问题就来了——既然我们承认了父母的这个神逻辑,但是我们的现实为什么没有按这个推论去走呢?
这说明什么啊?这说明父母根据这个逻辑进行的推论其实也是有问题的。当现实和理论出现冲突的时候,一定是理论出了问题,现实是不可能出错的。
根据我们刚才的分析,谁制造了物品,那么这个物品就属于谁,这个逻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父母推论的问题就只可能出现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孩子其实并不完全是父母的产物。如果孩子并不完全是父母制造的,那么父母自然也就没有了对孩子完整的所有权。另一个就是父母确实拥有对孩子的所有权,但是他把这个所有权转让了一部分给别人,那么他自然也就无法完全地拥有孩子啦。
而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中,这两个因素其实是都有的,它们都是忽略了社会的因素。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一个抽象的个体,而是一个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的人,我们每个人与社会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所以一方面在孩子的生养过程中,父母是接受了社会的帮助的,往小了说有亲朋好友的帮助,往大了说有国家政策补贴等等的帮助。所以说一个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社会同样享有一部分对这个孩子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我们生活在社会中,享受着社会的资源,那么我们肯定是要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付出与回报是对等的嘛。比如说我们享受了公民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必然的要让渡出一部分属于我们自己的自由,比如说我们要遵纪守法嘛。
所以当父母在享受着社会资源的同时,其实他就已经让渡出了一部分关于孩子的权力。既然你要享受社会的资源,那你肯定就要听社会的话嘛。如果你不想听社会的话,那你就不能享受社会的资源。
顺着这个推理,我们会发现两个更有意思的问题。有些同学可能会想既然社会这么厉害,那它为什么不把要求再提高一点呢?比如说不仅是不准把孩子煮了吃,而且还不能打孩子。
有这个问题的同学啊,其实还是之前的分析过程没有想清楚。社会让人做事那也是要付出代价的。社会和个人之间那是一个平等交易的关系,并不是说你一声令下大家就会乖乖听你的,那当领导也太容易了是不是?你要让别人让渡出多少的权力,那么你就得给别人多少的补偿。
如果我们现在说谁对孩子不好,我们直接抓走枪毙,那么你就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生孩子了。因为生孩子成了一件亏本的事情,社会从他手上拿走的和社会给他补偿的根本就不对等。这就像我们说的:老板,你给这么一点钱,我很难帮你办事啊!
你看现在天天呼吁要大家结婚,结果结婚率一降再降,为什么啊?因为结婚买车买房生孩子,你尽给社会做贡献了,自己的收益好像也不大,甚至个人生活品质还降低了。
所以有时候我看那些生活在一个不好家庭的孩子,我是觉得很无奈的。因为我们的社会只有保你不被打死的能力,却没有保你不被毒打的能力。只要我们还没有能力说可以由社会来抚养孩子,那么即便是父母虐待了孩子,这个孩子最后还是要回到他父母的手上。公安局是不可能帮着养孩子的,所以你说这能对父母进行多大的限制呢?
但这也没办法,因为社会没有足够的力量去购买孩子更多的股份嘛,所以它能做的干预自然也就只有这么多。大家也可以思考一下,我们刚才说的这种社会力量,它的强弱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尤其是学历史的同学可以认真思考一下。
接下来我们再思考第二个问题。
刚才我们说了,父母之所以不能把孩子煮了吃肉,是因为社会的双重作用。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孩子永远只能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呢?也不是。
因为我们刚才分析了,我们之所以对一个物品具有所有权,是因为我们制造了它,它的一切都来源于我,它的一切都依赖于我,所以它不得不听命于我。
权力这个东西呀,说到根本也不过就是“不得不”三个字。
那么如果它开始自己制造自己,它不再来源于我、依赖于我了呢?那么我是不是就失去了对它很大一部分的所有权呢?毕竟我制造的是之前的它,之后的它是它自己制造的嘛。
所以我们会发现在一个孩子开始经济独立以后,他父母对他的掌控力就飞速下降了。而等到这个孩子开始赡养父母的时候,也就是父母开始依赖于孩子的时候,那瞬间就攻守之势易也了。
所以各位的救赎之道其实就隐藏在你们父母自己的逻辑里,你们的问题不在于父母的道德水平够不够高,而在于你们的实力够不够强。打败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用他自己的逻辑去打败他。
推而广之,不仅是你的父母,只要你依赖于任何一个人,那么在事实上你都会变成他们的私人物品、被他们所掌控,包括但是不限于全职主妇、全职主夫以及舔狗。所以希望各位都能够自立自强、自食其力,实力才是道理的根基。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只有依靠自己你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不要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那是弱者的行为。
最后补充两个问题。
有些聪明一点的同学可能会反驳我说奴隶制——奴隶明明是自己养活自己,为什么却是别人的物品?我们之前对所有权的分析是不是错了?没有错哈。抛开生产力的因素,这是因为奴隶主拥有着强大的武力,奴隶为了不被杀死,所以用自己的所有权换取了生存,这是一种交换、一种让渡,和我们的分析是不冲突的。
另一些更聪明的同学可能会说,孩子本身就不是物品,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你这个问题是无效的。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刚才已经讲过了,你所谓的法律只是一种社会规定,它代表的是社会博弈之后的最终结果而不是社会博弈本身。我们讨论的是博弈的规律,而不是博弈的结果,这一点你要搞清楚。
那么下一期你们想聊点什么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最近除了要更新解题课以外就没有什么要忙的了,所以还是有一点点空闲的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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