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关系的综合笔记。 定义: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法定契约。爱情是关于此契约的道德。家庭是关于此契约的目的,即一个对外作为私有制单位,对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各尽其能,各取所需”(注,一般家庭,即强强弱弱型)制度的经济组织。 论述:一,婚姻作为契约是不争的事实。自有两性以来就有两性的分工与合作,两性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婚姻这种法定契约。缔结这种契约,符合双方的利益。二,婚姻契约包含丰富的社会内容,不同历史阶段契约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作为它的本质的契约性质却从未改变。三,契约规定了家庭的基本结构。契约缔结了法定的夫妻关系,并由此建立起家庭的基本结构和顶层设计。四,家庭的经济活动。家庭在内部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注,无产阶级家庭),对外作为私有单位而活动。家庭进行夫妻间的分工协作式生产活动,并进行投资。生养儿女作为一种投资,一方面给父母带来了欢乐,一方面为父母提供了未来的保障。 在发达国家,由于社会保障,和人们对于自我价值的注重,生育率故而较低。在非洲的落后农业国家,由于国家无法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人们不得不从事最原始的投资~生育投资,但生育投资的过剩导致此类国家进一步陷入贫困。五,家庭在未来历史阶段的涣散与升华。随着历史的发展,家庭将从自然组织转化为社会组织,家庭的自然功能将完全让位于社会功能。家庭将彻底地展现出它的经济生产单位的本质,并且爱情将真正地告别它的自然目的而重新按照人的构思来定义。六,爱情是契约的精神,是夫妻关系的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契约的内容决定于社会整体的经济状况及关系人的阶级属性。人们的思想反映着人们的目的。人们希望恋人彼此忠诚,那样就能确保未来家庭的向心力。人们希望恋人彼此互相帮助,那样就能确保未来家庭的生活保障作用。当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能够为个人提供诸多保障,契约的精神也就随之改变。私有契约和公有契约互相补充,此消彼减。 结论:婚姻是一种法定的私人契约,它的内容随历史的变化而变化。家庭是这个契约的现实产物,是经济生产单位。爱情是这个契约的精神。是夫妻关系的上层建筑,被时代契约所决定,同时对契约有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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