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
软件的专利权并不保护源代码(程序本身),但可以对源代码体现的技术性思想进行保护。不同的程序设计语言开发的软件或操作系统均可再现专利保护的技术构思,从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会因为源代码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开源软件的最初版本及后续发布版本的相关开发者众多,很难有能力像商业软件那样通过专利检索等防范机制来规避侵犯他人专利权。开源软件贡献者并不会对其开源软件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担保,有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软件在先的专利权,从而引发专利诉讼的情况。
开源许可证中的专利授权
许多开源许可证都添加了专利授予相关条款来规避专利侵权问题,但真实情况往往更加复杂:
GPLv2对软件专利持消极否定态度,其规定体现了开源软件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不允许授予专利。
GPLv3则规定,如果发布或传播软件,发布者所拥有的相关专利权自动免费授权给后续开发者。但GPLv3的专利授予必须建立在开源软件获得自身专利的基础上,对于第三方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专利权,也无能为力。第三方主张开源软件侵权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BSD或MIT许可证对软件发布规定了版权提示和免责声明,但未提及专利授权。因此,如果对开源软件进行改进获得了软件专利,他人实施该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定抗辩事由,则侵犯了软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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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应对
2006年,微软公司发布声明称红帽公司的开源软件侵犯了其235项专利(含Linux内核42项、Linux图形用户界面65项、Open Office应用软件45项、E-mail应用软件15项、其他68项)。微软公司提供了确切清晰的数据支撑,并要求发行商和开源软件使用者就侵犯专利行为支付许可使用费。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专利纠纷,红帽公司、IBM、NEC、飞利浦公司、诺威尔六家公司于2005年成立了“Open Invention Network”的组织,约定共同取消Linux相关专利诉讼,成员内部成员也实现交叉授权。目前OIN已有上千成员单位,是全球最大的专利互不侵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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