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EN 17128:2020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系统全部或部分由电池电压高达100 VDC的自给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最高240 VAC输入的集成电池充电器。
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辆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使用期间(即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生产厂家。
EN 17128:2020不适用于:
1.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3.用于比赛的车辆;
4.电动辅助循环(EPAC);
5.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6.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 / h的电动汽车;
7.额定电压超过100 VDC或240 VAC的车辆;
8.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