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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股东的涉税风险

时间:2022-12-01 18:33:32浏览次数:41  
标签:借款 应收款 ++ 2003 个人所得税 其他 涉税 股东

股东借款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且为无偿占用,长期挂账会造成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引起税务预警,会面临以下税务风险。

一、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存在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金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补交滞纳金的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取得股息、分红等收入的,需要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占款的税务听证案例== [一家亏损企业股东占款的税务听证案例——浅谈对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认识] (http://www.zhonghuitj.com/zhengceyuguandian/zhonghuiguandian/2020/0317/342.html)

二、增值税风险

公司资金被股东占用,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向股东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视同销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按照销售额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应对方法

1、在年度终了前归还,次年再借出。 2、股东借款实际是用于部门备用金、差旅费、公司日常用品采购等,可以保留相关与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在期后报销,以证明用于生产经营。 3、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4、查阅是否存在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通过签署债权债务的转让或者是抵消协议,冲销该部分往来。


==政策文件汇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446.htm)

标签:借款,应收款,++,2003,个人所得税,其他,涉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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