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分享 >最高法--合同义务本身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最高法--合同义务本身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时间:2022-11-21 13:22:47浏览次数:47  
标签:协议 某某 中润 -- 条件 合同 生效

(2021)最高法民申282号   巴中市中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市中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主张:

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的支付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及支付协议》)、《补充协议》、《巴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消防工程补充协议》)系无效合同。上述三协议实际是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与华鸿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的解除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约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本质上属于无效合同,该合同当然、自始、确定无效,无效合同不存在解除的问题,所以《解除及支付协议》、《补充协议》、《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也是无效合同。此外,《解除及支付协议》第八条载明:“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表明该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并没有实际付款,故该协议虽成立,但是未生效。原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三、即使原审判决认定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向华鸿公司支付预期利益1500万元的条款有效,其支付条件也未成就。《补充协议》第三条载明:“如乙方无法与新的投资主体达成新的《施工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违约损失……”,虽华鸿公司至今未与新的投资主体秦巴公司达成新的协议,但客观上秦巴公司也未与除华鸿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施工协议,华鸿公司依然存在与秦巴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的可能性,故《补充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依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审判决认为《补充协议》所附条件应当在2017年2月8日之前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错误。该协议中并未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判决时间段,附生效条件协议的本质就是生效的条件成就与否以及成就时间的不确定性。综上,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称,《解除及支付协议》第八条载明:“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表明该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因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并未实际付款,故该协议虽成立,但是未生效。对此本院认为,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案涉《解除及支付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工程的结算金额、支付义务主体及支付时间及未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支付工程款为该协议履行的主要合同内容。协议第八条附则中约定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申请人将协议的主要合同义务支付工程款理解为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协议签订时的常理,否则双方当事人并无订立支付协议之必要。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并不符合附生效条件合同所指生效条件为对将来发生或不发生某种事实的不确定性,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故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主张《解除及支付协议》应在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实际付款后生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关于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向华鸿公司支付预期利益1500万元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称,《补充协议》第三条载明:“如乙方无法与新的投资主体达成新的《施工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违约损失……。”故《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华鸿公司至今未与新的投资主体达成新的协议,华鸿公司依然有与秦巴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的可能性,故《补充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依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对此本院认为,案涉《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现场的剩余材料(其中装饰157万元)……。如乙方后续施工,本条费用由乙方与新投资主体进行结算,如乙方不能达成后期《施工协议》甲方承诺将本条的款项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约定的利息”。第六条约定:“本协议涉及款项,甲方均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如未能按期支付停工损失220万元,则按2.4%月息给予补偿”。据上述协议条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一)若华鸿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前未与新的投资主体进行结算剩余材料费、临时设施费,则中润实业公司、中润医疗公司则应支付第四条中约定的结算剩余材料、临时设施费;(二)第六条中所指本协议涉及款项包括第三条中约定的合同违约损失1500万元、第四条中约定的剩余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二审判决认定该《补充协议》中所附生效条件(即华鸿公司是否与新的投资主体达成施工协议)结合协议上下条文理解截止时间应当在2017年2月28日并无不当。故对中润医疗公司、中润实业公司主张其向华鸿公司支付预期利益1500万元的条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2014)民申字第175号   乔某某与蚌某某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主张:
(二)二审判决认定诉争股权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的生效作出过附条件的约定,有关“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进行收购兴文公司”的约定,是对合同履行内容的约定,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即使认定该条款系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因蚌某某怠于履行办理招投标拍卖手续的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生效条件不具备,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诉争股权转让合同属于生效合同。
本院认为: (二)关于诉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乔某某与蚌某某虽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但从乔某某出具的承诺书、蚌某某会议纪要的内容以及该社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来看,双方当事人就转让兴文公司全部股权达成了合意,双方成立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按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即由蚌某某将兴文公司股权提交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乔某某承诺按挂牌转让方式竞买。本案二审判决依据上述约定,认为双方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控制合同效力发生,诉争股权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蚌某某未将兴文公司股权提交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所附条件未成就,且客观上无法成就,故诉争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乔某某申请再审主张诉争股权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本院认为,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条件应当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合法且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并且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条件的实质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所添加的限制,由于这个限制,使得法律效果的发生、变更、消灭系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法律行为经附条件后就处在一种不确定状态。亦即,条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据此,合同义务不能成为条件,理由在于:首先,合同义务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而条件是否能够成就是不确定的,当事人不负有使条件成就的义务。其次,合同义务没有完成,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合同义务没有完成,原则上不能拟制其已经完成,而拟制成就是条件制度的重要内容。第四,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和确定性,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合同确定性的例外。如果将条件的范围扩大到合同义务,那么条件天然的不确定性将毁灭合同的确定性本身。第五,条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义务可以作为条件,那么合同效力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履行意愿。本案中,“按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这一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对股权转让方式作出的约定,该内容明确且确定。依据该约定,蚌某某负有将兴文公司股权提交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的合同义务,乔某某参与竞买,至于挂牌交易后乔某某能否摘得股权,是合同履行的结果问题,合同履行结果的不确定不是条件的不确定,不应将上述约定视为限制合同生效的条件,诉争股权转让合同不构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蚌某某转让兴文公司股权经过了蚌埠市财政局批准,故诉争合同应为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本案二审判决对合同效力定性不当。但是,蚌某某已依据其与乔某某的结算赔偿了乔某某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132万余元,并返还了2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本案二审判决还判其承担项目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乔某某遭受的损失已得到了填补。对于乔某某请求蚌某某赔偿177.6万元损失的主张,因其在本案一、二审中所举证据不能证明除132万元之外,其还存在177.6万元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不支持乔某某的该项请求,结果并无不当。对于乔某某请求蚌某某赔偿80万元可得利益损失的主张,因乔某某参与股权竞买后能否受让股权并不确定,其所主张的可得利益也是不确定的,故二审判决不支持乔某某的该项请求,结果并无不当。对于乔某某请求蚌某某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填补损害,在当事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时,再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将使非违约方双倍受偿,故二审判决不支持乔某某的该项请求,结果并无不当。基于以上分析,虽然本案二审判决对合同效力定性不当,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二审判决应予维持。

标签:协议,某某,中润,--,条件,合同,生效
From: https://www.cnblogs.com/3118460692wwx/p/16911133.html

相关文章

  • 01.综合介绍
    框架:比如建房子,地基承重墙房顶就是框架,必须完善,禁不起错误房子里面:粉刷墙面,铺地板,容错率高,符合实际场景,灵活性强框架可以理解成软件半成品,帮你做了写基础操作,在基础上......
  • K8S的pod展示镜像信息
    K8S的pod展示镜像信息 https://kubernetes.io/zh/docs/tasks/access-application-cluster/list-all-running-container-images/kubectlgetpods-ojsonpath='{r......
  • linux服务器查看硬盘是SSD还是SATA
    [yunwei]#lsblk-d-oname,rotaNAMEROTAsr01vda0vdb1vda是ssd固态硬盘,vdb是转盘运行如下命令,因为SSD是非转动盘,如果返回结果为0说明是SSD硬盘,如果返回......
  • 分钟冻结
    1.确定冻结什么,即关联对象属性确认:冻结周期分时、日、月、年;存储深度:深度即是数组,保存的第1次~N次的记录关联对象属性描述符:OAD描述标识2.抄读出冻结数据选择方......
  • js-003-左侧菜单
    <!DOCTYPEhtml><htmllang="en"><head><metacharset="UTF-8"><title>Title</title><style>.menu{width:90px;height:36p......
  • AtCoder Beginner Contest 278-F
    F-Shiritori题解:n最大16,所以可以状态压缩,相当于n个点的带权有向图。dp[i][j]表示当前状态为i,j结尾的情况,其中dp[i][j]=1表示First赢,0为second赢,如果一个字符串s[i],第......
  • 2.3创建mybatis的逆向工程
    1.1创建mybatis的逆向工程1,同步请求和异步请求的区别:同步请求:浏览器窗口发出的请求,响应信息返回到浏览器窗口,所以会进行全局刷新。异步请求:ajax发出的请求,响应......
  • 饿汉模式,懒汉模式线程安全问题
    饿汉模式:上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创建对象再说。饿汉模式创建方式:1.先创建一个私有的构造函数(防止其它地方直接实例化)2.定义私有变量3.提供公共的获取实例的方法pub......
  • fastdfs上传图片后浏览器访问报错Failed to load resource: net::ERR_SSL_PROTOCOL_ER
      最近在学习fastdfs时遇到了一个困扰我数小时的问题,结果很感人,特在此记录下来,也是为了让其他小伙伴们避坑  (这里我的fastdfs运行环境是在docker中)事情是这样的,用......
  • COLA_constant overlap add 无损重建信号 记忆
    进行把信号切割fft,istft完全还原成时域信号的类似操作时,信号窗口遵循“ConstantOverLapAdd”(COLA)的约束就足够了,这确保输入数据中的每个点都具有相同的权重,从而避免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