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不交!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2.《民法典中》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中“第九章 买卖合同”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应税凭证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合同除《财产保险合同》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其他合同名称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的称谓一致。《民法典》中的合同部分一共列举了19类合同,其中印花税法引用11个,但未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应税凭证,因此,企业为购入水、电、气、热力所签订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实务理解:1.除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其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常规企业购电不需要交印花税!)2.一般企业与供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不交印花税。依据:税总办函〔2013〕580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答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的函》:华润燃气集团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凭证,也不属于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小编叨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废止了,但是税总办函回复的思路仍可以借鉴!3.是不是可以这么考虑:因供电企业、供气等企业都属于垄断性行业,一般用户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因此只能接受,合同主体实质上并不平等,因此认为不属于买卖合同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电厂与电网、及电网与电网之间,都属于垄断性行业,两者的主体地位相差不并很大,因此两者的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同理,供水企业一般也是垄断性的行业,供水企业与一般用户的地位也并不平等(爱用不用,不用也得用),因此,供水合同应该也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因此也是不应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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