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对象的几条准则。
1. 在某些情况下,编译器可以产生必要的,或者可以带来方便的临时对象,具体行为由编译器来定义。例如,对于如下操作:
1. T a, b;
2. T c = a + b;//T operator+ (const T&, const T&)
a. 编译器会产生一个临时对象,放置a+b的结果,然后使用T的拷贝构造函数,把临时对象当作c的初始值。
b. 另外一种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直接以拷贝构造的方式将a+b的值放到c中,代码类似于这样:T c( a + b ),这样就避免了临时对象的构造和析构成本。
c. 此外,如果RVO(返回值优化)生效,可以直接在c中求表达式的结果,不再需要拷贝构造。
对于以上三种方式C++是没有明确标准的,而是留有一定的自由度。
由于编译器市场竞争的关系,很多编译器在对以上表达式不会产生临时对象,然而对于赋值构造表达式,却无法避免临时对象产生,所以T c = a + b要比T c; c = a+ b高效:
1. T a, b;
2. T c;
3. c = a + b;
2.
临时对象的销毁,应该在完整表达式求值过程中的最后一步,该表达式造成了临时对象的产生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表达式导致了临时对象的产生,那么这(些)临时对象需要表达式完全执行完之后才能销毁,例如:
1. ((objA > 1024) && (objB > 1024)) ? objA + objB : foo(objA, objB);
一共有五个子算式,内带在一个问号表达式中,任何一个子表达式所产生的任何一个临时对象,都应该在完整表达式被求值完成后才可以毁去。
3. 凡是含有表达式执行结果的临时性对象,应该保留到object的初始化操作完成为止,例如:
1. T c = isTrue? 0 : a + b;
a+b产生的临时对象必须保留到c被初始化完成为止。
4. 如果一个临时性对象被绑定于一个引用(reference),该临时对象需要保持到由之初始化的引用对象生命结束,或者临时对象的生命周期结束,具体视哪一种情况先发生。例如:
1. const std::string& space = " ";
会产生这样的程序代码:
1. std::string temp;
2. temp.std::string::string(" ");
3. const std::string& space = temp;
temp的生命周期必须在space活跃期间保持。
临时对象是一个普通的对象,只是由于它并未提供对象名,同时也不像堆对象(无名对象)一样提供了对象的指针(即知道对象的地址),所以一般只用来作右值,但这并不说明没有左值属性
一个对象必然有左值和右值,系统是否提供给用户使用则是另外一码事
与对象相对的概念是文本常量,二者区别在于,是否能够寻址
一个对象:左值(对象的地址值);右值(对象的数据值)
不是说,一个对象拥有左值和右值,而是一个对象使用的时候,在某时作左值,在某时作右值,有着两种形式,i = i +3;左边的i即左值,右边的i即右值